加計扣除產生的差額能做到營業(yè)收入嗎?
加計扣除產生的差額可以計入營業(yè)外收入.
營業(yè)外收入主要包括:非貨幣性資產交換利得、出售無形資產收益、債務重組利得、企業(yè)合并損益、盤盈利得、因債權人原因確實無法支付的應付款項、政府補助、教育費附加返還款、罰款收入、捐贈利得等.
營業(yè)外收入賬務處理:
①企業(yè)轉讓固定資產時,先結轉固定資產原值和已提累計折舊額,借記"固定資產清理"、"累計折舊"科目,貸記"固定資產"科目;收到雙方協(xié)議價款,借記"銀行存款",貸記"固定資產清理"科目;最后結轉清理損益,若轉出價款高于固定資產賬面凈值,借記"固定資產清理"科目,貸記"營業(yè)外收入"科目.
②企業(yè)處置無形資產時,應按實際收到的金額等,借記"銀行存款"等科目,按已計提的累計攤銷,借記"累計攤銷"科目,按應支付的相關稅費及其他費用,貸記"應交稅費"、"銀行存款"等科目,按其賬面余額,貸記"無形資產"科目,按其貸方差額,貸記"營業(yè)外收入--處置非流動資產利得"科目,已計提減值準備的,還應同時結轉減值準備.
③確認的政府補助利得,借記"銀行存款"、"遞延收益"等科目,貸記本科目.
(1)與資產相關的政府補助:
收到與資產相關的政府補助時:
借:銀行存款
貸:遞延收益
分配遞延收益時:
借:遞延收益
貸:營業(yè)外收入
(2)與收益相關的政府補助
收到與收益相關的政府補助時:
借:銀行存款
貸:營業(yè)外收入
進項稅加計扣除會計分錄怎么做?
財政部稅務總局海關總署公告2019年第39號《關于深化增值稅改革有關政策的公告》規(guī)定:
納稅人應按照當期可抵扣進項稅額的10%計提當期加計抵減額.按照現(xiàn)行規(guī)定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的進項稅額,不得計提加計抵減額;已計提加計抵減額的進項稅額,按規(guī)定作進項稅額轉出的,應在進項稅額轉出當期,相應調減加計抵減額.計算公式如下:
當期計提加計抵減額=當期可抵扣進項稅額×10%
當期可抵減加計抵減額=上期末加計抵減額余額+當期計提加計抵減額-當期調減加計抵減額
借:應交稅費 - 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加計抵減額)
貸:其他收益 - 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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