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稅商品進項稅轉出計算公式及會計分錄怎么寫
答:按照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二十六條的規(guī)定,一般納稅人兼營免稅項目或者非增值稅應稅勞務而無法劃分不得抵扣的進項稅額的,按下列公式計算不得抵扣的進項稅額:
不得抵扣的進項稅額=當月無法劃分的全部進項稅額×當月免稅項目銷售額、非增值稅應稅
勞務營業(yè)額合計÷當月全部銷售額、營業(yè)額合計
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
生產型企業(yè),上月出口一筆外購商品,這個月要做免稅,進項要轉出,其會計分錄如下:
在賣出時只需要將原來繳納的進項稅轉入成本當中就可以了,因為這部分增值稅在未來不能抵扣銷項稅了,只能通過進項稅轉出進入成本。
借:主營業(yè)務成本--出口銷售
貸: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轉出)
庫存商品
以上就是由會計學堂為您提供的免稅商品進項稅轉出計算公式,對于計算方法您可以試做一下相關的例題,同時,對于免稅商品進項稅轉出的會計分錄您也需要掌握,畢竟會計分錄是會計的基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