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外銷售白酒如何計算增值稅?
答:一般納稅人生產(chǎn)或銷售白酒,增值稅稅率是17%;小規(guī)模納稅人生產(chǎn)或銷售白酒,增值稅稅率是3%。
一.白酒消費稅計算公式
白酒消費稅是屬于復合計征的。實行復合計稅辦法計算的應納稅額=銷售額×比例稅率+銷售數(shù)量×定額稅率(1)。白酒消費稅定額稅率為0.5元/斤,比例稅率為20%。
舉例:某酒廠銷售糧食白酒2噸,收取價款30萬,那么應繳納的消費稅=1000*2*2*0.5+300000*20%=62000(元)
實務中遇到的情況可能比較復雜,可能涉及需要核定計稅價格、成套銷售、視同銷售等情況。此時以上公式仍然適用,但對于具體銷售額、稅率等可能需要具體定。
例如,某酒廠將自產(chǎn)的2噸糧食白酒換取原材料,對方開具的增值稅發(fā)票上注明的價款為30萬元;酒廠開具的增值稅發(fā)票上注明的價款為35萬元。自產(chǎn)白酒的成本價為22萬元。同類糧食白酒最高不含稅售價為40萬元。應納消費稅=400000×20%+2×2000×0.5=8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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