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產企業(yè)外購商品出口會計核算

2018-05-02 16:38 來源:網友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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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產企業(yè)外購商品出口會計核算,外購商品的類型在免抵退稅的政策方面有各類情況,如果,所以,這沒有什么可以套用的模板,需要依具體情況來定。

生產企業(yè)外購商品出口會計核算

案例:

我們這邊有一戶生產企業(yè),主要出口集裝箱包裝袋、液袋等,但據企業(yè)說有時因客戶需要在裝好包裝袋的箱子外用方鋼固定包裝,而方鋼為該企業(yè)外購的,外購來根據所需尺寸進行簡單的切割和焊接繞裝好包裝袋的箱子一圈固定。該企業(yè)的包裝袋等自產產品和外購得來的方鋼因退稅率不一致分別報關,現在糾結的問題在于該企業(yè)所報關出口的方鋼能否退稅?如果能退稅,是符合視同自產還是視作包裝物參與退稅?

答:根據您描述的情況,該生產企業(yè)外購的方鋼視作包裝物,不能作為視同自產貨物申報免抵退稅,可以作為“非列名生產企業(yè)出口非自產貨物”適用出口免征增值稅政策。建議:以后該企業(yè)方鋼和自產產品不要分別報關,因方鋼只是包裝物,可隨自產貨物一同報關出口。

政策依據:

根據《關于出口貨物勞務增值稅和消費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2]39號)規(guī)定:列名生產企業(yè)(具體范圍見財稅[2012]39號的附件5,共74家生產企業(yè),)出口非自產貨物(包括外購的商品),實行免抵退稅政策,非列名的生產企業(yè)出口非自產貨物(不符合視同自產貨物標準的)實行免稅政策。

生產企業(yè)外購商品出口會計核算

根據上述規(guī)定推理:列名生產企業(yè)出口外購的商品實行免抵退稅政策;非列名生產企業(yè)出口外購的商品,如果符合視同自產貨物標準實行免抵退稅政策,其如果不符合視同自產貨物標準實行免征增值稅政策。

生產企業(yè)出口退稅之會計核算財政部2006年頒布的《企業(yè)會計準則》(簡稱“新會計準則”),僅在《企業(yè)會計準則應用指南》的附錄部分對出口退稅的稅款退回給出了一筆會計分錄,沒有反映出“免、抵、退”的全過程。2009年注冊會計師考試《會計》教材(簡稱《會計》教材)在第九章“負債”中指出,應當在“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科目下分別設置“出口退稅”、“進項稅額轉出”、“出口抵減內銷產品應納稅額”等專欄,反映貨物出口退稅,但也未提供具體的會計分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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