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理解“占應納稅額10%以上”?

2017-05-27 11:04 來源:網友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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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yè)的應納稅所得額乘以適用稅率,減除依照本法關于稅收優(yōu)惠的規(guī)定減免和抵免的稅額后的余額,為應納稅額。

刑法二百零一條規(guī)定:“納稅人采取欺騙、隱瞞手段進行虛假納稅申報或者不申報,逃避繳納稅款數(shù)額較大并且占應納稅額10%以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罰金;數(shù)額巨大并且占應納稅額30%以上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扣繳義務人采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繳或者少繳已扣、已收稅款,數(shù)額較大的,依照前款的規(guī)定處罰。 對多次實施前兩款行為,未經處理的,按照累計數(shù)額計算?!?/p>

這里的“占應納稅額10%以上”中的“應納稅額”又該怎么理解呢?是指一年的應納稅額還是指一個月的呢?

比如張全蛋娛樂公司2016年2月申報繳納增值稅20萬,2016年全年申報繳納增值稅100萬,繳納企業(yè)所得稅10萬,然后被稽查查到2016年2月應再補增值稅20萬,假設沒其他稅的情況下,這時占應納稅額10%以上該如何計算呢?

依據(jù)《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偷稅抗稅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三條規(guī)定:“偷稅數(shù)額,是指在確定的納稅期間,不繳或者少繳各稅種稅款的總額。偷稅數(shù)額占應納稅額的百分比,是指一個納稅年度中的各稅種偷稅總額與該納稅年度應納稅總額的比例。不按納稅年度確定納稅期的其他納稅人,偷稅數(shù)額占應納稅額的百分比,按照行為人最后一次偷稅行為發(fā)生之日前一年中各稅種偷稅總額與該年納稅總額的比例確定?!?/p>

也就是說,上面全蛋公司例子里,應按2016年全年應繳的所有的稅(包括增值稅與企業(yè)所得稅)來做為分母,將應補的稅為分子來計算比例,即比例=20÷(100+10+20)=15.38%。

我們再把上面例子變一下,假設全蛋公司2016年正式開業(yè)的,2月申報繳納增值稅20萬,7月正好被稽查查到2月應補增值稅10萬元,假設1-7月共申報繳納增值100萬元,無其他稅,這時候,比例又該如何計算呢?

按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偷稅抗稅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三條規(guī)定:“納稅義務存續(xù)期間不足一個納稅年度的,偷稅數(shù)額占應納稅額的百分比,按照各稅種偷稅總額與實際發(fā)生納稅義務期間應當繳納稅款總額的比例確定?!奔瓷鲜霰壤扔谕刀惪傤~(10萬元)除以總的應納的稅額(100+10)來計算,即比例=10÷(100+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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