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供物業(yè)管理服務的納稅人向服務接受方收取的自來水水費、電費如何計算繳納增值稅?

2017-07-12 13:58 來源:網(wǎng)友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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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提供物業(yè)管理服務的納稅人向服務接受方收取的自來水水費、電費如何計算繳納增值稅?

問:提供物業(yè)管理服務的納稅人向服務接受方收取的自來水水費、電費如何計算繳納增值稅?

回復:

(一)根據(jù)《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物業(yè)管理服務中收取的自來水水費增值稅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54號)的規(guī)定,提供物業(yè)管理服務的納稅人,向服務接受方收取的自來水水費,以扣除其對外支付的自來水水費后的余額為銷售額,按照簡易計稅方法依3%的征收率計算繳納增值稅。

(二)提供物業(yè)管理服務的一般納稅人,向服務接受方收取的電費,按17%的適用稅率計算繳納增值稅,其相應的進項稅額可以按規(guī)定抵扣。

提供物業(yè)管理服務的小規(guī)模納稅人,向服務接受方收取的電費,按3%的征收率計算繳納增值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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