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企業(yè)簡易計稅如何確認銷項稅

2019-03-14 11:26 來源:網(wǎng)友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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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營業(yè)稅改為增增值稅后,受沖擊影響最大的就是建筑安裝行業(yè),與此同時國家對其采取了一定的措施減緩這種沖擊,最直接的一個政策是對于建筑企業(yè),可以選擇一般計稅方法和簡易計稅方法。今天小編就帶領(lǐng)大家研究一下建筑企業(yè)簡易計稅如何確認銷項稅?

建筑企業(yè)簡易計稅如何確認銷項稅

一般納稅人執(zhí)行一般計稅法的建筑企業(yè),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進項稅,銷項稅=含稅價÷(1+11%)×11%;

一般納稅人執(zhí)行簡易計稅法的和小規(guī)模納稅人建筑企業(yè),應交增值稅=含稅價÷(1+3%)×3%;

跨區(qū)域施工按照國稅總局2016第17號公告:

第四條 納稅人跨縣(市、區(qū))提供建筑服務(wù),按照以下規(guī)定預繳稅款:

(一)一般納稅人跨縣(市、區(qū))提供建筑服務(wù),適用一般計稅方法計稅的,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額,按照2%的預征率計算應預繳稅款。

(二)一般納稅人跨縣(市、區(qū))提供建筑服務(wù),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計稅的,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額,按照3%的征收率計算應預繳稅款。

(三)小規(guī)模納稅人跨縣(市、區(qū))提供建筑服務(wù),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額,按照3%的征收率計算應預繳稅款。

第五條 納稅人跨縣(市、區(qū))提供建筑服務(wù),按照以下公式計算應預繳稅款:

(一)適用一般計稅方法計稅的,應預繳稅款=(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支付的分包款) ÷(1+11%)×2%

(二)適用簡易計稅方法計稅的,應預繳稅款=(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支付的分包款) ÷(1+3%)×3%

需要特別說明的是,施工單位一旦選用簡易計稅模式36個月內(nèi)不能變更。此處36個月不能變更,是指該項目不能變更,其他項目不受影響。另外36個月是指自開工日期36個月內(nèi)不能變更,超過36個月無論項目完工不完工還是可以變更的。

建筑企業(yè)簡易計稅如何確認銷項稅

建筑安裝行業(yè)中可以采用簡易征稅辦法的業(yè)務(wù)介紹:

三種業(yè)務(wù)可以選擇簡易計稅法:甲供材、清包工、老項目。

第一、施工單位簽訂合同內(nèi)容為清包工,由甲方提供材料,乙方提供勞務(wù),這種情況施工單位必須選用簡易計稅,開具3%的增值稅普通發(fā)票;

第二、施工單位在簽訂合同中,承包工程中部分材料,主材甲方提供,施工單位可采用簡易征收,開具3%普通增值稅發(fā)票。舉個例子,在總承包承包合同如果,施工單位包工包料,那么必須按照甲方要求開具專用增值稅發(fā)票;如果其中鋼材或者商砼材料由甲方提供,那么總承包單位就可以選擇簡易計稅模式。

第三、建筑工程中的老項目,可以選擇為簡易計稅。所謂老項目是指《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是在2016年4月30日(含)之前辦理下來的,如果是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未注明日期,則按照工程合同日期計算。

以上3種可以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按3%征收率計稅,但不能抵扣進項稅額。

自2016年5月1日,建筑行業(yè)營改增后,不少建筑企業(yè)反應營改增之后沒有進項抵扣稅負不減反增,由于營改增是一項系統(tǒng)性的工作,涉及到方方面面,所以存在很多遺留,目前來說逐步走向正規(guī)。

以上就是我們關(guān)于“建筑企業(yè)簡易計稅如何確認銷項稅”的解答,請注意一旦建筑企業(yè)選擇簡易方法計算增值稅,那么就不能抵扣進項稅。此外在某個項目核算一旦選擇簡易征收方式就必須36個月內(nèi)不得變更。若您對建安行業(yè)的財稅問題尚有其他疑問,歡迎聯(lián)系我們會計學堂的專業(yè)老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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