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納稅人需要進行個人所得稅自行申報?

2019-05-16 19:53 來源:網(wǎng)友分享
1422
哪些納稅人需要進行個人所得稅自行申報?《個人所得稅自行納稅申報辦法(試行)》已發(fā)布了相關規(guī)定,只有符合文件里的情形的納稅人才可以自行申報,詳情請看下文,希望通過本文能讓你y有所收獲。

哪些納稅人需要進行個人所得稅自行申報?

根據(jù)《個人所得稅自行納稅申報辦法(試行)》(國稅發(fā)〔2006〕162號)第二條規(guī)定,凡依據(jù)個人所得稅法負有納稅義務的納稅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按照本辦法的規(guī)定辦理納稅申報:

(一)年所得12萬元以上的;

(二)從中國境內兩處或者兩處以上取得工資、薪金所得的;

(三)從中國境外取得所得的;

(四)取得應稅所得,沒有扣繳義務人的;

(五)國務院規(guī)定的其他情形。

哪些納稅人需要進行個人所得稅自行申報?

申報個人所得稅時如何確定納稅人識別號?

根據(jù)《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的決定》(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九號)第九條規(guī)定:“個人所得稅以所得人為納稅人,以支付所得的單位或者個人為扣繳義務人。納稅人有中國公民身份號碼的,以中國公民身份號碼為納稅人識別號;納稅人沒有中國公民身份號碼的,由稅務機關賦予其納稅人識別號??劾U義務人扣繳稅款時,納稅人應當向扣繳義務人提供納稅人識別號?!?/p>

針對哪些納稅人需要進行個人所得稅自行申報的這一問題,文中已作出詳細的解答,符合《個人所得稅自行納稅申報辦法(試行)》規(guī)定里的所說的條件的納稅人,是需要進行個人所得稅自行申報的,更多內容詳情請關注會計學堂網(wǎng)。

還沒有符合您的答案?立即在線咨詢老師 免費咨詢老師
相關問題
  • 哪些納稅人需要進行個人所得稅自行申報?

    納稅義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按照規(guī)定到主管稅務機關辦理納稅申報: (1)年所得12萬元以上的; (2)從中國境內兩處或者兩處以上取得“工資、薪金所得”的; (3)從中國境外取得所得的; (4)取得應納稅所得,沒有扣繳義務人的。

  • 哪些所得需要自行申報繳納個人所得稅

    納稅義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按照規(guī)定到主管稅務機關辦理納稅申報: (1)年所得12萬元以上的; (2)從中國境內兩處或者兩處以上取得“工資、薪金所得”的; (3)從中國境外取得所得的; (4)取得應納稅所得,沒有扣繳義務人的。

  • 需要向稅務機關報送《個人所得稅年度自行納稅申報表》的納稅人包括哪些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個人所得稅自行納稅申報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62號【字體:大 中 小】 打印本頁 .  根據(jù)新修改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現(xiàn)就個人所得稅自行納稅申報有關問題公告如下:   一、取得綜合所得需要辦理匯算清繳的納稅申報   取得綜合所得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納稅人,應當依法辦理匯算清繳:  ?。ㄒ唬膬商幰陨先〉镁C合所得,且綜合所得年收入額減除專項扣除后的余額超過6萬元;  ?。ǘ┤〉脛趧請蟪晁?、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中一項或者多項所得,且綜合所得年收入額減除專項扣除的余額超過6萬元;  ?。ㄈ┘{稅年度內預繳稅額低于應納稅額;  ?。ㄋ模┘{稅人申請退稅。   需要辦理匯算清繳的納稅人,應當在取得所得的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內,向任職、受雇單位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辦理納稅申報,并報送《個人所得稅年度自行納稅申報表》。納稅人有兩處以上任職、受雇單位的,選擇向其中一處任職、受雇單位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辦理納稅申報;納稅人沒有任職、受雇單位的,向戶籍所在地或經(jīng)常居住地主管稅務機關辦理納稅申報。   納稅人辦理綜合所得匯算清繳,應當準備與收入、專項扣除、專項附加扣除、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捐贈、享受稅收優(yōu)惠等相關的資料,并按規(guī)定留存?zhèn)洳榛驁笏汀?   納稅人取得綜合所得辦理匯算清繳的具體辦法,另行公告。   二、取得經(jīng)營所得的納稅申報   個體工商戶業(yè)主、個人獨資企業(yè)投資者、合伙企業(yè)個人合伙人、承包承租經(jīng)營者個人以及其他從事生產(chǎn)、經(jīng)營活動的個人取得經(jīng)營所得,包括以下情形:   (一)個體工商戶從事生產(chǎn)、經(jīng)營活動取得的所得,個人獨資企業(yè)投資人、合伙企業(yè)的個人合伙人來源于境內注冊的個人獨資企業(yè)、合伙企業(yè)生產(chǎn)、經(jīng)營的所得;  ?。ǘ﹤€人依法從事辦學、醫(yī)療、咨詢以及其他有償服務活動取得的所得;  ?。ㄈ﹤€人對企業(yè)、事業(yè)單位承包經(jīng)營、承租經(jīng)營以及轉包、轉租取得的所得;  ?。ㄋ模﹤€人從事其他生產(chǎn)、經(jīng)營活動取得的所得。   納稅人取得經(jīng)營所得,按年計算個人所得稅,由納稅人在月度或季度終了后15日內,向經(jīng)營管理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辦理預繳納稅申報,并報送《個人所得稅經(jīng)營所得納稅申報表(A表)》。在取得所得的次年3月31日前,向經(jīng)營管理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辦理匯算清繳,并報送《個人所得稅經(jīng)營所得納稅申報表(B表)》;從兩處以上取得經(jīng)營所得的,選擇向其中一處經(jīng)營管理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辦理年度匯總申報,并報送《個人所得稅經(jīng)營所得納稅申報表(C表)》。   三、取得應稅所得,扣繳義務人未扣繳稅款的納稅申報   納稅人取得應稅所得,扣繳義務人未扣繳稅款的,應當區(qū)別以下情形辦理納稅申報:  ?。ㄒ唬┚用駛€人取得綜合所得的,按照本公告第一條辦理。  ?。ǘ┓蔷用駛€人取得工資、薪金所得,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的,應當在取得所得的次年6月30日前,向扣繳義務人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辦理納稅申報,并報送《個人所得稅自行納稅申報表(A表)》。有兩個以上扣繳義務人均未扣繳稅款的,選擇向其中一處扣繳義務人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辦理納稅申報。   非居民個人在次年6月30日前離境(臨時離境除外)的,應當在離境前辦理納稅申報。  ?。ㄈ┘{稅人取得利息、股息、紅利所得,財產(chǎn)租賃所得,財產(chǎn)轉讓所得和偶然所得的,應當在取得所得的次年6月30日前,按相關規(guī)定向主管稅務機關辦理納稅申報,并報送《個人所得稅自行納稅申報表(A表)》。   稅務機關通知限期繳納的,納稅人應當按照期限繳納稅款。   四、取得境外所得的納稅申報   居民個人從中國境外取得所得的,應當在取得所得的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內,向中國境內任職、受雇單位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辦理納稅申報;在中國境內沒有任職、受雇單位的,向戶籍所在地或中國境內經(jīng)常居住地主管稅務機關辦理納稅申報;戶籍所在地與中國境內經(jīng)常居住地不一致的,選擇其中一地主管稅務機關辦理納稅申報;在中國境內沒有戶籍的,向中國境內經(jīng)常居住地主管稅務機關辦理納稅申報。   納稅人取得境外所得辦理納稅申報的具體規(guī)定,另行公告。   五、因移居境外注銷中國戶籍的納稅申報   納稅人因移居境外注銷中國戶籍的,應當在申請注銷中國戶籍前,向戶籍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辦理納稅申報,進行稅款清算。  ?。ㄒ唬┘{稅人在注銷戶籍年度取得綜合所得的,應當在注銷戶籍前,辦理當年綜合所得的匯算清繳,并報送《個人所得稅年度自行納稅申報表》。尚未辦理上一年度綜合所得匯算清繳的,應當在辦理注銷戶籍納稅申報時一并辦理。  ?。ǘ┘{稅人在注銷戶籍年度取得經(jīng)營所得的,應當在注銷戶籍前,辦理當年經(jīng)營所得的匯算清繳,并報送《個人所得稅經(jīng)營所得納稅申報表(B表)》。從兩處以上取得經(jīng)營所得的,還應當一并報送《個人所得稅經(jīng)營所得納稅申報表(C表)》。尚未辦理上一年度經(jīng)營所得匯算清繳的,應當在辦理注銷戶籍納稅申報時一并辦理。   (三)納稅人在注銷戶籍當年取得利息、股息、紅利所得,財產(chǎn)租賃所得,財產(chǎn)轉讓所得和偶然所得的,應當在注銷戶籍前,申報當年上述所得的完稅情況,并報送《個人所得稅自行納稅申報表(A表)》。  ?。ㄋ模┘{稅人有未繳或者少繳稅款的,應當在注銷戶籍前,結清欠繳或未繳的稅款。納稅人存在分期繳稅且未繳納完畢的,應當在注銷戶籍前,結清尚未繳納的稅款。  ?。ㄎ澹┘{稅人辦理注銷戶籍納稅申報時,需要辦理專項附加扣除、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的,應當向稅務機關報送《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信息表》《商業(yè)健康保險稅前扣除情況明細表》《個人稅收遞延型商業(yè)養(yǎng)老保險稅前扣除情況明細表》等。   六、非居民個人在中國境內從兩處以上取得工資、薪金所得的納稅申報   非居民個人在中國境內從兩處以上取得工資、薪金所得的,應當在取得所得的次月15日內,向其中一處任職、受雇單位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辦理納稅申報,并報送《個人所得稅自行納稅申報表(A表)》。   七、納稅申報方式   納稅人可以采用遠程辦稅端、郵寄等方式申報,也可以直接到主管稅務機關申報。   八、其他有關問題   (一)納稅人辦理自行納稅申報時,應當一并報送稅務機關要求報送的其他有關資料。首次申報或者個人基礎信息發(fā)生變化的,還應報送《個人所得稅基礎信息表(B表)》。   本公告涉及的有關表證單書,由國家稅務總局統(tǒng)一制定式樣,另行公告。  ?。ǘ┘{稅人在辦理納稅申報時需要享受稅收協(xié)定待遇的,按照享受稅收協(xié)定待遇有關辦法辦理。   九、施行時間   本公告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國家稅務總局 2018年12月21日   鏈接:相關政策解讀網(wǎng)站糾錯 相關鏈接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關于印發(fā)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暫行辦法的通知關于個人所得稅自行納稅申報有關問題的公告關于發(fā)布《個人所得稅扣繳申報管理辦法(試行)》的公告關于發(fā)布《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操作辦法(試行)》的公告 訪問統(tǒng)計 | 網(wǎng)站管理 | 聯(lián)系我們 | 網(wǎng)站地圖 版權所有:國家稅務總局 網(wǎng)站標識碼:bm29000002 京ICP備13021685號-2 國家稅務總局辦公廳主辦 電子稅務管理中心技術支持 地址:北京市海淀區(qū)羊坊店西路5號 郵編:100038

  • 哪些人不需要進行個人所得稅年度匯繳清算申報?

    年收入12萬以下,或者只有一處工資的

  • 個人所得稅怎么自行自行申報,去哪里申報。

    您好,需要自己下載申報客戶端APP才可以申報

圈子
熱門帖子
  • 會計交流群
  • 會計考證交流群
  • 會計問題解答群
會計學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