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年度忘記計提年終獎 如何做賬
計提年終獎:
借:生產成本/制造費用/管理費用等
貸:預提費用-年終獎
年終時結轉到應付工資科目中
借:預提費用-年終獎
貸:應付職工薪酬
發(fā)放:
借:應付職工薪酬
貸:銀行存款
應交稅費-個人所得稅等
計提年終獎要繳納所得稅嗎?
根據稅法,"個人一次取得數月獎金或年終加薪、勞動分紅,可單獨作為一個月的工資薪金所得計算納稅.由于對每月的工資薪金所得計稅時已按月扣除了費用,因此對上述獎金原則上不再減除費用,全額作為應納稅所得額直接按適用稅率計算應-納稅款".
A公司準備給員工發(fā)放年終獎,因公司管理原因,需將年終獎分次發(fā)放.即1月份發(fā)70%,4月份發(fā)30%.A公司發(fā)放年終獎的賬務處理方式,將直接影響員工獎金個人所得稅的計算方式,進而影響員工的稅后所得.
第一種處理方式
A公司1月份發(fā)放70%年終獎以及4月份發(fā)放30%年終獎,都是按如下分錄處理:
借:應付職工薪酬--獎金
貸:銀行存款
應交稅費--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
此種處理方式,僅就1月份發(fā)放的70%部分年終獎可以按全年一次性獎金扣稅,而4月份發(fā)放的30%年終獎需要和當月工資合并,計繳個人所得稅.
第二種處理方式
A公司1月份發(fā)放70%年終獎時,將尚未發(fā)放的30%年終獎計到各員工名下,會計分錄如下:
1月份:
借:應付職工薪酬--獎金
貸:銀行存款
應交稅費--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
其他應付款--A員工
其他應付款--B員工等
4月份發(fā)放30%:
借:其他應付款--A員工
其他應付款--B員工等
貸:銀行存款
此種處理方式,員工在1月份一方面取得了現金,另一方面取得的債權.1月份可就全部年終獎按全年一次性獎金扣稅,而4月份發(fā)放的30%年終獎,屬于償還員工債務,不需與當月工資合計計繳個人所得稅.
2018年的年終獎沒有計提,2019.2月份發(fā)放上年的年終獎怎么入賬?
建議貴司在2019年通過"以前年度損益調整"科目處理,相應支出需要體現在2018年度
的企業(yè)所得稅匯算清繳結果中,其申報建議在支付的次月進行申報,賬務處理建議如下:
借:以前年度損益調整
貸:應付職工薪酬
借:應付職工薪酬
貸:銀行存款
應交稅費-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
借:應交稅費-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
貸:銀行存款
以上就是會計學堂小編為大家整理的關于上年度忘記計提年終獎如何做賬的全部內容了,個人一次取得數月獎金或年終加薪、勞動分紅,可單獨作為一個月的工資薪金所得計算納稅.正常做賬務處理即可,獲取更多財務會計知識,請持續(xù)關注會計學堂網的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