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險一金是否扣稅
個人所得稅是按扣除五險一金之后的工資計算.
應納稅所得額= 工資收入金額-各項社會保險費-起征點(5000元)
應納稅額=應納稅所得額x稅率- 算扣除數(shù)
說明:如果計算的是外籍人士(包括港、澳、臺),則個稅起征點應設為4800元.
按《個人所得稅法》和國務院《個人所得稅實施條例》規(guī)定,職工工資薪金所得,扣除應由個人繳納的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減除費用5000元后,適用超額累進稅率,繳納個人所得稅.
職工應納個人所得稅稅額=應納稅所得額×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shù) = (扣除三險一金后月收入-扣除標準)×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shù) .
《個人所得稅法》
第二條 下列各項個人所得,應納個人所得稅:
一、工資、薪金所得;
第三條 個人所得稅的稅率:
一、工資、薪金所得,適用超額累進稅率,稅率為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稅率表附后).
(2011年6月30日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一次會議通過,將九級超額累進稅率由9級改為7級)
第六條 應納稅所得額的計算:
一、工資、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額減除費用三千五百元后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
第二十五條 按照國家規(guī)定,單位為個人繳付和個人繳付的基本養(yǎng)老保險費、基本醫(yī)療保險費、失業(yè)保險費、住房公積金,從納稅義務人的應納稅所得額中扣除.
補發(fā)工資怎么扣稅
根據(jù)有關規(guī)定,調資后補發(fā)以前數(shù)月的工資,可以分推到所屬月份,與原來的月工資合并計算應繳個人所得稅,扣除已繳納的個人所得稅,即為應該補繳的稅款.
補發(fā)工資,應按照工資、薪金所得項目計征個人所得稅.工資、薪金所得應納的稅款,按月計征,即,納稅人月初第一日至月末最后一日,取得的工資、薪金所得,減除費用三千五百元后,依法計征個人所得稅.
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2011年7月19日 國務院令 第600號)第八條第一款"工資、薪金所得,是指個人因任職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資、薪金、獎金、年終加薪、勞動分紅、津貼、補貼以及與任職或者受雇有關的其他所得."
《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2011年6月30日 主席令第48號)第六條第一款"工資、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額減除費用三千五百元后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第九條第二款"工資、薪金所得應納的稅款,按月計征,由扣繳義務人或者納稅義務人在次月十五日日內繳入國庫,并向稅務機關報送納稅申報表."
五險一金是否扣稅的問題會計學堂小編就講完了.我們所說的個稅起征點為5000元,針對的是扣除五險一金之后的金額,所以實際工資在6000元以上才需要扣稅.根據(jù)工資收入的不同,個人所得稅的扣稅方式也會不一樣,具體的扣稅要結合實際情況來進行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