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輛報廢需要補齊車船稅及交強險嗎?
當車輛到達報廢年限以后,首先應由車主攜帶自身身份證明、機動車登記證書、機動車號牌到機動車解體廠業(yè)務部。領取并填寫《機動車停駛、復駛/注銷登記申請表》。只有填寫完這個表格并且通過機動車解體廠的審查才可以繼續(xù)辦理下面的車輛報廢手續(xù)哦。
車主填好表格以后到機動車解體廠的牌證管理崗等候收費和收牌照。這時機動車解體廠會對你的報廢車輛開具一份《汽車報廢通知書》。但是如果車輛不是由于到達車輛使用年限而是因為損壞到報廢的程度,機動車解體廠的工作人員還會對你的車輛進行一系列的檢測。確定已經達到報廢車輛標準以后,才會給開具《汽車報廢通知單》。這兩個手續(xù)可是完全不同的哦,各位車主不要弄混了哦。
拿到上面說的《汽車報廢通知書》以后,車主可以自行選擇一家符合規(guī)定的機動車回收企業(yè)將車輛送往并進行解體處理。報廢車輛解體要求汽車發(fā)動機與車輛分離、并且發(fā)動
機缸體要求被打破、車架要求被割斷。同時機動車回收企業(yè)將會給你開具證明。這個證明的作用就是證明這輛已經報廢的車輛已經被銷毀處理了。銷毀的細節(jié)將會被
拍攝照片記錄下來。隨后車主可以持證明到轄區(qū)車管所進行登記。這樣整個車輛報廢的手續(xù)就辦理完成了。
還有一種情況就是車輛已經報廢到無法自行駕駛到解體廠的程度。車主可以向機動車所在地的機動車回收企業(yè)交售報廢車輛,由回收企業(yè)負責拖走。之后的程序和上面所描述的一樣,經過檢測后由回收企業(yè)開具證明并拍攝照片。隨后車主再回到車管所進行登記就可以了。
車輛報廢了,車船稅怎么退?
車輛報廢,是指汽車在國家規(guī)定限制使用年齡,一但使用期過,一定要申請報廢,那車船稅繳納能退回給車主嗎?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車船稅暫行條例施行細則》(國稅[2007]46號)第十四條規(guī)則,在一個征稅年度內,已完稅的車船被盜搶、報廢、滅掉的,征稅人可以憑有關治理機關出具的證實和完稅證實,向征稅地點地的主管當地稅務機關請求退還自被盜搶、報廢、滅掉月份起至該征稅年度終了時期的稅款。
汽車報廢,車主需要把相關資料證件,向當地稅務機關申請,就可以退回車船稅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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