銷售產品的消費稅核算是怎樣的?
按稅法規(guī)定,自產自用的應稅消費品,用于連續(xù)生產應稅消費品的,不納稅;用于其他 方面的,于移送使用時繳納消費稅。繳納消費稅時,按同類消費品的銷售價格計算;沒有同 類消費品銷售價格的,按組成計稅價格計算。
某企業(yè)委托加工了一批化妝品,已收存入庫,支付消費稅3萬元,2013年2月將委托加工收回的化妝品全部用于繼續(xù)生產化妝品,產品已入庫,成本是20萬元。當月銷售50%,取得不含稅銷售收入15萬元,并出具增值稅專用發(fā)票,下月初繳納消費稅,化妝品消費稅稅率是30%。作出相關消費稅的賬務處理。
①回化妝品,繳納消費稅
借:應交稅費——應交消費稅 3
貸:銀行存款 3
②根據銷售收入確認應納消費稅
借:營業(yè)稅金及附加 4.5
貸:應交稅費——應交消費稅 4.5(15×30%)
③次月初繳納消費稅
借:應交稅費——應交消費稅 1.5(4.5-3)
貸:銀行存款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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