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體工商戶備案免稅項目需要建賬嗎?
個體工商也應該建賬,減免稅不等于不記賬,也不等于不申報,即使零申報也得申報。
根據《個體工商戶建賬管理暫行辦法》(國家稅務總局令第17號)規(guī)定:第二條 凡從事生產、經營并有固定生產、經營場所的個體工商戶,都應當按照法律、行政法規(guī)和本辦法的規(guī)定設置、使用和保管賬簿及憑證,并根據合法、有效憑證記賬核算。
稅務機關應同時采取有效措施,鞏固已有建賬成果,積極引導個體工商戶建立健全賬簿,正確進行核算,如實申報納稅。
個體工商戶達到什么標準才需要建賬?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個體工商戶建賬管理暫行辦法》(國家稅務總局令第17號)規(guī)定:達到建賬標準的個體工商戶,應當自領取營業(yè)執(zhí)照或者發(fā)生納稅義務之日起15日內,應當根據自身生產、經營情況和本辦法規(guī)定的設置賬簿條件,對照選擇設置復式賬或簡易賬,并報主管稅務機關備案。賬簿方式一經確定,在一個納稅年度內不得進行變更。不得偽造、變造或者擅自損毀賬簿、記賬憑證、完稅憑證和其他有關資料。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個體工商戶,應當設置復式賬
1、注冊資金在20萬元以上的。
2、銷售增值稅應稅勞務的納稅人或營業(yè)稅納稅人月銷售(營業(yè))額在40000元以上;從事貨物生產的增值稅納稅人月銷售額在60000元以上;從事貨物批發(fā)或零售的增值稅納稅人月銷售額在80000元以上的。
3、省級稅務機關確定應設置復式賬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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