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賣股票要繳納哪些稅?
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營業(yè)稅若干政策問題的通知》第三條第八款規(guī)定:"金融企業(yè)(包括銀行和非銀行金融機構)從事股票、債券買賣業(yè)務以股票、債券的賣出價減去買入價后的余額為營業(yè)額.
通常包括印花稅、傭金、過戶費、其他費用等幾個方面的內容.
具體如下:
1.印花稅:成交金額的1‰,目前,印花稅采取單邊收取,買股票時,不收取;賣股票時,才收取.
2.證券監(jiān)管費:約為成交金額的0.02%.
3.證券交易經手費:A股,按成交額雙邊收取0.087‰;B股,按成交額雙邊收取0.0001%;基金,按成交額雙邊收取0.00975%;權證,按成交額雙邊收取0.0045%.
4.過戶費(僅上海股票收取)
5.券商交易傭金:
買入價依照財務會計制度規(guī)定,以股票、債券的購入價減去股票、債券持有期間取得的股票,債券紅利收入的余額確定." 鑒于規(guī)定是要對持有期間取得股息紅利收入征收營業(yè)稅,故納稅人買入股票、債券后,持有期間的紅利收入大于股票、債券的購入價,應以賣出價繼續(xù)減去買入價減除股息后的負值即賣出價加股息大于買入價的部分確認營業(yè)稅額計算征收營業(yè)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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