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供材料如何納增值稅
答:“甲供材料”建筑工程中,基本建設單位房地產(chǎn)企業(yè)提供材料,施工單位提供建筑勞務的行為,不屬于《增值稅暫行條例》第四條規(guī)定的視同銷售貨物的行為。
但如果甲方在工程施工過程中,自行提供建筑材料(非代購材料),且將這部分材料價款直接沖抵工程款,則屬于視同銷售行為,不視為甲供材的包工不包料合同行為。因此,其抵償工程款的貨物要按規(guī)定繳納增值稅。
如果甲方是為施工代購材料,則應將購買貨物發(fā)票單位寫明為施工方并將發(fā)票轉交給施工方,作為施工方的成本費用合法憑證,不視為甲方銷售材料。
在實踐中,甲方若屬于房地產(chǎn)開發(fā)企業(yè),由于材料購進未搭扣進項稅額,大都不視同銷售繳納增值稅,許多地方的稅務部門一般也是認可的,但也不排除讓其按照小規(guī)模納稅人補繳稅款的可能(房地產(chǎn)開發(fā)企業(yè)一般都未取得一般納稅人資格)。甲方若屬于其他企業(yè),不視同銷售繳納增值稅,則有被稅務機關處補繳增值稅并罰款加收滯納金的風險。
甲供材料是怎么回事
“甲供材料”簡單來說就是由甲方提供的材料。這是在甲方與承包方簽訂合同時事先約定的。凡是由甲供材料,進場時由施工方和甲方代表共同取樣驗收,合格后方能用于工程上。甲供材料一般為大宗材料,比如鋼筋、鋼板、管材以及水泥等,當然施工合同里對于甲供材料有詳細的清單。
以上相信介紹了甲供材料如何納增值稅,也介紹了甲供材料是怎么回事。作文以一名建筑企業(yè)的會計,一定要明白甲供材料應該如何繳納增值稅,其實就是按照建造合同規(guī)定將材料作為視同銷售來繳納增值稅。如果你閱讀了本文,依然不是很明白,那么咨詢一下會計學堂在線老師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