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減資賬務處理
答:股份有限公司采用收購本企業(yè)股票方式減資的,按注銷股票的面值總額減少股本,購回股票支付的價款超過面值總額的部分,應依次沖減資本公積和留存收益,借記“股本“、“資本公積”、“盈余公積”、“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現(xiàn)金”科目。
股票減資的程序:
《公司法》對股份有限公司減少注冊資本有特別規(guī)定,應當遵循以下法律程序:
1、公司減少注冊資本要由股東大會作出決議,并且必須經過出席會議的股東所持表決權的三分之二以上通過。
2、公司需要減少注冊資本時,必須編制資產負債表及財產清單。公司應當自作出減少注冊資本決議之日起十日內通知債權人,并于三十日內在報紙上至少公告三次。債權人自接到通知書之日起三十日內,未接到通知書的自第一次公告之日起九十日內,有權要求公司清償債務或者提供相應的擔保。公司減少資本后的注冊資本不得低于法定的最低限額。
3、公司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應當自公告之日起45日后申請變更登記,并應當提交公司在報紙上登載公司減少注冊資本公告的有關證明和公司債務清償或者債務擔保情況的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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