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費稅在不同銷售方式下的會計處理是什么樣的?
答:1、對于銷售自制應稅消費品,應當按應繳消費稅稅額借記“稅金及附加”科目,貸記“應交稅金——應交消費稅”科目。同時還需作與銷售收入和應繳增值稅有關的賬務處理。
2、對于把應稅消費品作為投資的,將按規(guī)定把應繳納的消費稅額計入“長期投資總額”,借記“長期投資”科目,貸記“應交稅金——應交消費稅”科目。
3、對于視同銷售自制應稅消費品應繳消費稅的,按規(guī)定將應繳消費稅額借記“稅金及附加”科目,貸記“應交稅金——應交消費稅”科目。
4、對于自產(chǎn)自用應稅消費品應繳消費稅的,按規(guī)定將應繳的消費稅稅額借記“固定資產(chǎn)”、“在建工程”、“營業(yè)外支出”、“營業(yè)費用”、“應付福利費”等科目,貸記“應交稅金——應交消費稅”科目。
5、對于應稅消費品的包裝物隨同消費品一同出售但單獨計價的,按規(guī)定應繳的消費稅額,借記“其他業(yè)務支出”科目,貸記“應交稅金——應交消費稅”科目。若逾期未退還包裝物押金,其中按規(guī)定應繳納的消費稅借記“其他業(yè)務支出”、“其他應付款”等科目;貸記“應交稅金——應交消費稅”科目。若其中涉及到包裝物成本和凈收入結轉(zhuǎn)及計征增值稅等內(nèi)容,應在會計分錄中一并處理。
6、對于向稅務機關交納消費稅款的,納稅人發(fā)生應稅行為后已按規(guī)定計算的消費稅額,記入“應交稅金——應交消費稅”科目的貸方。納稅人應在規(guī)定納稅期限內(nèi)主動向稅務機關申報納稅,利用銀行轉(zhuǎn)賬方式結交稅款。做會計分錄時,按實際交納的消費稅額,借記“應交稅金——應交消費稅”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科目,若有銷貨退回,則做相反的會計分錄。
7、對于委托加工應稅消費品的,受托方在委托方提貨時代扣代繳稅款。受托方按應扣稅款額借記“銀行存款”、“應收賬款”等科目;貸記“應交稅金——應交消費稅”科目。委托方收回應稅消費品后,若直接用于銷售,則應將代扣代繳的消費稅計入委托加工的應稅消費品成本,借記“委托加工材料”、“生產(chǎn)成本”、“自制半成品”等科目;貸記“應付賬款”、“銀行存款”等科目。若委托方將收回的應稅消費品用于連續(xù)生產(chǎn)應稅消費品,按規(guī)定準予抵扣消費稅額的,則委托方應將代扣代繳的消費稅款借記“應交稅金——應交消費稅”科目,貸記“應付賬款”、“銀行存款”等科目。
8、對于進口應稅消費品的,應憑海關提供的完稅憑證中所列消費稅額,將其計入該項消費品成本,借記“固定資產(chǎn)”、“商品采購”、“材料采購”等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等科目。
9、出口應稅消費品的,若按規(guī)定不予免稅或退稅的,應視同國內(nèi)銷售,按國內(nèi)銷售規(guī)定進行賬務處理;若是出口應稅消費品,按規(guī)定實行“先征后退”辦法的,應依據(jù)不同情況進行賬務處理。
消費稅的計稅方法有哪些?
1、從價計稅時 應納稅額=應稅消費品銷售額×適用稅率
2、從量計稅時 應納稅額=應稅消費品銷售數(shù)量×適用稅額標準
計稅方法 3、自產(chǎn)自用應稅消費品用于連續(xù)生產(chǎn)應稅消費品的,不納稅;用于其他方面的,有同類消費品銷售價格的,按照納稅人生產(chǎn)的同類消費品銷售價格計算納稅,沒有同類消費品銷售價格的,組成計稅價格。
組成計稅價格=(成本+利潤)÷(1-消費稅稅率)
應納稅額=組成計稅價格×適用稅率
4、委托加工應稅消費品的由受托方交貨時代扣代繳消費稅。按照受托方的同類消費品銷售價格計算納稅,沒有同類消費品銷售價格的,組成計稅價格。
組成計稅價格=(材料成本+加工費)÷(1-消費稅稅率)
應納稅額=組成計稅價格×適用稅率
5、進口應稅消費品,按照組成計稅價格計算納稅。計算公式為:
組成計稅價格 =(關稅完稅價格+關稅)÷( l一消費稅稅率)
應納稅額 =組成計稅價格 ×消費稅稅率
6、零售金銀首飾的納稅人在計稅時,應將含稅的銷售額換算為不含增值稅稅額的銷售額。
金銀首飾的應稅銷售額=含增值稅的銷售額÷(1+增值稅稅率或征收率)
對于生產(chǎn)、批發(fā)、零售單位用于饋贈、贊助、集資、廣告、樣品、職工福利、獎勵等方面或未分別核算銷售的按照組成計稅價格計算納稅。
組成計稅價格=購進原價×(1+利潤率)÷(1-金銀首飾消費稅稅率)
應納稅額 =組成計稅價格×金銀首飾消費稅稅率
消費稅在不同銷售方式下的會計處理是什么樣的?不同情形下的處理如何做,有了學堂的專業(yè)老師相助,學習就變得不再困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