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月開了票當月需要預繳稅金嗎

2020-04-07 08:51 來源:網(wǎng)友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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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xiàn)在建筑業(yè)可謂是方興未艾,及時房地產行業(yè)因為各種原因已經沒有之前火爆的,但是其趨勢還是勢不可擋的,所以很多人投身于建筑行業(yè),對于建筑行業(yè)的財務來講應該都聽說過預繳稅金,那當月開了票當月需要預繳稅金嗎?下面我們就一起瞧瞧.

當月開了票當月需要預繳稅金嗎

1、預繳增值稅款不一定必須要在當月開出發(fā)票(稅票與發(fā)票是不同的,這里指的發(fā)票).

2、預繳增值稅款會計分錄:

借:應繳稅費-應交增值稅(已交稅金)

貸:銀行存款

借:應繳稅費-未交增值稅

貸:應繳稅費-應交增值稅(轉出多交增值稅)

營改增企業(yè)當月預交稅款但未開具發(fā)票怎么辦?

1、根據(jù)《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全面推開營業(yè)稅改征增值稅試點有關稅收征收管理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23號)第三條第七款規(guī)定,"納稅人在地稅機關已申報營業(yè)稅未開具發(fā)票,2016年5月1日以后需要補開發(fā)票的,可于2016年12月31日前開具增值稅普通發(fā)票(稅務總局另有規(guī)定的除外)."

2、補開增值稅普通發(fā)票后,不需再次繳納增值稅.申報時將數(shù)據(jù)填寫在增值稅納稅申報表附表一的"開具其他發(fā)票"列,并在"未開具發(fā)票"填寫對應的紅字銷售額.

3、相關知識:財稅[2016]74號規(guī)定納稅人跨地區(qū)提供建筑服務、銷售和出租不動產的,應在建筑服務發(fā)生地、不動產所在地預繳增值稅時,以預繳增值稅稅額為計稅依據(jù),并按預繳增值稅所在地的城市維護建設稅適用稅率和教育費附加征收率就地計算繳納城市維護建設稅和教育費附加.預繳增值稅的納稅人在其機構所在地申報繳納增值稅時,以其實際繳納的增值稅稅額為計稅依據(jù),并按機構所在地的城市維護建設稅適用稅率和教育費附加征收率就地計算繳納城市維護建設稅和教育費附加.

當月開了票當月需要預繳稅金嗎

幾種需要預繳增值稅的情形

提供建筑服務

(一)跨縣(市、區(qū))提供建筑服務

1.具體情形

一般納稅人或小規(guī)模納稅人跨縣(市、區(qū))提供建筑服務,根據(jù)適用的計稅方法,按照2%的預征率或3%的征收率預繳增值稅.

注:納稅人在同一地級行政區(qū)范圍內跨縣(市、區(qū))提供建筑服務不適用.

2.預繳稅款計算

(1)適用一般計稅方法:應預繳稅款=(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支付的分包款) ÷(1+10%)×2%

(2)適用簡易計稅方法:應預繳稅款=(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支付的分包款) ÷(1+3%)×3%

3.納稅地點

向建筑服務發(fā)生地主管稅務機關預繳稅款,向機構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納稅.

(二)提供建筑服務取得預收款

1.具體情形

納稅人提供建筑服務取得預收款,應在收到預收款時,根據(jù)適用的計稅方法,按照2%或3%的預征率預繳增值稅.

2.預繳稅款計算

(1)適用一般計稅方法:應預繳稅款=(取得的預收款-支付的分包款) ÷(1+10%)×2%

(2)適用簡易計稅方法:應預繳稅款=(取得的預收款-支付的分包款) ÷(1+3%)×3%

3.納稅地點

(1)按現(xiàn)行規(guī)定應在建筑服務發(fā)生地預繳增值稅的項目,納稅人在建筑服務發(fā)生地預繳增值稅.

(2)按現(xiàn)行規(guī)定無需在建筑服務發(fā)生地預繳增值稅的項目,納稅人在機構所在地預繳增值稅.

不動產經營租賃

1.具體情形

納稅人出租的不動產其所在地與機構所在地不在同一縣(市、區(qū))的,根據(jù)適用的計稅方法,按照規(guī)定的征收率或預征率預繳增值稅.

2.預繳稅款計算

(1)適用一般計稅方法按照3%的預征率預繳:應預繳稅款=含稅銷售額÷(1+10%)×3%

(2)適用簡易計稅方法按照5%征收率預繳(除個人出租住房外):應預繳稅款=含稅銷售額÷(1+5%)×5%

(3)個體工商戶出租住房征收率減按1.5%預繳:應預繳稅款=含稅銷售額÷(1+5%)×1.5%

3.納稅地點

向不動產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預繳稅款,向機構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納稅.

當月開了票當月需要預繳稅金嗎?會計學堂小編認為這個不是絕對的,當月開了票不一定要當月需要預繳稅金,補開增值稅普通發(fā)票后,不需再次繳納增值稅,同時小編還給大家講到了幾種需要預繳增值稅的情形,大家還有什么不明白的可以繼續(xù)和小編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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