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務局土地增值稅清算土地成本分攤原則

2020-09-16 08:55 來源:網友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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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于國家稅務局對于土地增值稅清算管理的問題,稅企意見分歧是比較大的,其主要是因為規(guī)定并不是很明確,關于此稅務的成本分攤原則,應該以土地增值稅清算管理規(guī)程為準,稅務局土地增值稅清算土地成本分攤原則是什么?會計學堂小編為您解答如下.

稅務局土地增值稅清算土地成本分攤原則

1、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房地產開發(fā)企業(yè)土地增值稅清算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稅發(fā)〔2006〕187號"第四條第(五)款:屬于多個房地產項目共同的成本費用,應按清算項目可售建筑面積占多個項目可售總建筑面積的比例或其他合理的方法,計算確定清算項目的扣除金額.

2、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fā)《土地增值稅清算管理規(guī)程》的通知"國稅發(fā)〔2009〕91號"第二十一條第(五)款:納稅人分期開發(fā)項目或者同時開發(fā)多個項目的,或者同一項目中建造不同類型房地產的,應按照受益對象,采用合理的分配方法,分攤共同的成本費用.

3、其他地方規(guī)定

土地成本分攤方法為不同清算單位按占地面積法,同一清算單位不同類型按建筑面積法.如天津.

分兩步分攤土地成本,第一步,先將占地相對獨立(一般是指有道路、圍墻等分隔)的不同類型房地產,按該類型房地產實際占地面積占該項目房地產總占地面積的比例計算分攤土地成本.第二步,對于剩余混建的不同類型房地產,應當首先確定混建房屋占地的總土地成本,然后根據混建房屋中某一類型房地產建筑面積占該項目混建總建筑面積的比例分攤土地成本.如江蘇.

建造既有住宅又有非住宅的綜合樓,土地成本按不同類型房地產的銷售收入分攤,其他費用按單位建筑面積分攤.如江西.

稅務局土地增值稅清算土地成本分攤原則:

土地成本如何分攤?

分攤方法一:占地面積法

占地面積法,指按已動工開發(fā)成本對象占地面積占開發(fā)用地總面積的比例進行分配.即按照房地產土地使用權面積占土地使用權總面積的比例計算分攤.

分攤方法二:建筑面積法

建筑面積法,是指按已動工開發(fā)成本對象建筑面積占開發(fā)用地總建筑面積的比例進行分配.即按照房地產建筑面積占總建筑面積的比例計算分攤.

分攤方法三:售價比率法

售價比率法是以房屋單位售價為基礎計算分攤開發(fā)房屋土地成本的方法.一般而言,房屋售價的高低,除取決于房屋結構外,更主要是取決于房屋的地理位置,同樣結構的房屋,門面房售價高于住宅房.

以上就是會計學堂小編對"稅務局土地增值稅清算土地成本分攤原則"這一問題的解答,由此可見,增值稅清算土地成本分攤因地域不同而有一定的差別.所以我們需要按照其合理性來做,在合理的前提選擇對自己企業(yè)比較有利的方式去分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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