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轉本月城建稅和教育費附加的分錄
城市維護建設稅和教育費附加的納稅人是指實際繳納“增值稅、消費稅”的單位和個人,包括各類企業(yè)、行政單位、事業(yè)單位、軍事單位、社會團體及其他單位,以及個體工商戶和其他個人。會計分錄如下:
計提:
借:稅金及附加
貸:應交稅費-城市維護建設稅
應交稅費-教育費附加
應交稅費-地方教育費附加
繳納:
借:應交稅費-城市維護建設稅
應交稅費-教育費附加
應交稅費-地方教育費附加
貸:銀行存款
計提城市維護建設稅和教育費附加會計分錄詳解
首先,對于因減免稅而需進行“兩稅”退庫的,城建稅也同時退庫。但是對出口產品退還增值稅、消費稅的,不退還已繳納的城建稅;對“兩稅”實行先征后返、先征后退、即征即退辦法的,除另有規(guī)定外,對隨“兩稅”附征的城市維護建設稅和教育費附加,一律不予退(返)還。
一、企業(yè)繳納的城市維護建設稅,通過“應交稅費-應交城市維護建設稅”科目核算。
1、計提時:
借:稅金及附加—教育費附加
稅金及附加—地方教育費附加
貸:應交稅費-應交教育費附加
應交稅費-應交地方教育費附加
2、上繳時:
借:應交稅費-應交教育費附加
應交稅費-應交地方教育費附加
貸:銀行存款
二、企業(yè)繳納的教育費附加,通過“應交稅費-應交教育費附加稅”科目核算。
1、計提時:
借:稅金及附加—教育費附加
稅金及附加—地方教育費附加
貸:應交稅費-應交教育費附加
應交稅費-應交地方教育費附加
2、上繳時:
借:應交稅費-應交教育費附加
應交稅費-應交地方教育費附加
貸:銀行存款
城市維護建設稅及教育費附加稅率是怎么算的
1.計稅基礎
(1)城市維護建設稅依據納稅人實際繳納的產品稅,增值稅和消費稅稅額為計稅依據.
《城市維護建設稅暫行條例》第三條規(guī)定,城市維護建設稅,以納稅人實際繳納的產品稅,增值稅稅額為計稅依據,分別與產品稅,增值稅同時繳納.第五條規(guī)定,城市維護建設稅的征收、管理、納稅環(huán)節(jié)、獎罰等事項,比照產品稅、增值稅的有關規(guī)定辦理.
(2)教育費附加依據納稅人實際繳納的產品稅,增值稅和消費稅稅額為計稅依據.
教育費附加稅,是對在城市和縣城凡繳納增值稅、消費稅的單位和個人,就實際繳納的三種稅稅額征收的一種附加.
根據國務院國發(fā)(1986)第50號文的有關規(guī)定,教育費附加是以各單位和個人實際繳納的增值稅、消費稅的稅額為計征依據,分別以增值稅、消費稅同時繳納.
2.征收率
城市維護建設稅以實際繳納的增值稅、消費稅為基礎按照法定比例繳納,市區(qū)7%、縣城和鎮(zhèn)5%、其他地區(qū)1%.
教育費附加以實際繳納的增值稅、消費稅為基礎按照3%繳納.
3.計算公式
(1)城市維護建設稅=(增值稅+消費稅)*征收率
(2)教育費附加=(增值稅+消費稅)*征收率
結轉本月城建稅和教育費附加的分錄問題現在大家應該有了一定的了解了,會計學堂小編分計提和繳納兩個部分分別為大家做了分錄詳解,同時也為大家講解了城建稅和教育附加二者的稅率計算問題,上文內容大家覺得有幫助的話請繼續(xù)支持我們小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