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薪員工如何降低個人所得稅?
論是合理避稅,還是避稅籌劃都是以不違反稅法為前提。只是與稅收籌劃相比,在用法道義上可能會。
計征避稅工作中應堅持的工作原則。合是避稅不但涉及法規(guī),還涉及財會專業(yè)知識與實操經驗,為此因堅持將“合理避稅工作”交由專業(yè)領域的財務人員去操作。
務院近日印發(fā)《關于激發(fā)重點群體活力帶動城鄉(xiāng)居民增收的實施意見》提出,到2020年,城鄉(xiāng)居民人均收入比2010年翻一番。意見同時要求,進一步減輕中等以下收入者稅收負擔,發(fā)揮收入調節(jié)功能,適當加大對高收入者的稅收調節(jié)力度,堵塞非正規(guī)收入渠道。
按月(工資、薪金)總額計算個人所得稅。
(1)非正常計征。不扣三險一金得的應納稅額=(8000-3500)*20%-555=545元/月,這種算法是違背個稅計征的相關立法精神的,而是在為員工增加個稅。
(2)通常計證。扣除五險五金計算個稅。先得出稅率8000-1860=6140元,6140-3500=2640元,稅率為10%。
應納稅額=(8000-1860-3500)*10%-105=159元/月。
依法據(jù)規(guī)為避稅基本思路,以合理列支及分攤與綜合運用為切入點,以通過降低起征基數(shù)和稅率為操作方向,以達到合理避稅的目的。為此,其它情況可以此類推。
有的企業(yè)采用平均法,將高收入的月份分攤到其它低收入的月份,即結合利用時間周期,高時向下月分攤。將高年薪、高勞務薪酬進行月攤法:將年薪總額通過在實際發(fā)放中提高月薪、降低年終獎(或年度紅利),以達到合理避稅的目的,可理解為分攤供銷申報避稅。若公司要以高額年終獎進行績效考核,那只有以月薪計征與福利化,或另尋它法會計學堂整理的。
政策依據(jù):
《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收入調節(jié)稅暫行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的決定》
個稅是有明確的規(guī)定的,但是可以籌劃,也就是通過一些其他政策,將基數(shù)降低,本文所說高薪員工如何降低個人所得稅也是企業(yè)常見的稅收籌劃項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