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稅進項抵扣的條件
答: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已經2008年11月5日國務院第34次常務會議修訂通過,現(xiàn)將修訂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公布,自2009年1月1日起施行。納稅人購進貨物或者接受應稅勞務(以下簡稱購進貨物或者應稅勞務)支付或者負擔的增值稅額,為進項稅額。下列進項稅額準予從銷項稅額中抵扣:
(一)從銷售方取得的增值稅專用發(fā)票上注明的增值稅額。
(二)從海關取得的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上注明的增值稅額。
(三)購進農產品,除取得增值稅專用發(fā)票或者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外,按照農產品收購發(fā)票或者銷售發(fā)票上注明的農產品買價和13%的扣除率計算的進項稅額。進項稅額計算公式:進項稅額=買價×扣除率
(四)購進或者銷售貨物以及在生產經營過程中支付運輸費用的,按照運輸費用結算單據(jù)上注明的運輸費用金額和11%的扣除率計算的進項稅額。進項稅額計算公式:進項稅額=運輸費用金額×扣除率。
(五)接受交通運輸業(yè)服務,除取得增值稅專用發(fā)票外,按照運輸費用結算單據(jù)上注明的運輸費用金額和7%的扣除率計算的進項稅額。進項稅額計算公式:進項稅額=運輸費用金額×扣除率運輸費用金額,是指運輸費用結算單據(jù)上注明的運輸費用(包括鐵路臨管線及鐵路專線運輸費用)、建設基金,不包括裝卸費、保險費等其他雜費。
(六)接受境外單位或者個人提供的應稅服務,從稅務機關或者境內代理人取得的解繳稅款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通用繳款書(以下稱通用繳款書)上注明的增值稅額?!?/p>
進項稅額抵扣注意事項
1.抵扣進項稅額的原始憑證是否真實、合法、合理;是否符合相應的使用范圍;專用發(fā)票的開具是否符合要求;票面的邏輯關系是否正確;防偽稅控系統(tǒng)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fā)票是否經過認證;認證或是否及時申報。
2.有無將外購固定資產以低值易耗品、修利用備件的名義入賬,巧立名目,多抵扣進項稅額;有無將外購固定資產支付的運費申報抵扣進項稅額;有無將按稅法規(guī)定允許一次計入成本的科研用固定資產申報抵扣進項稅額。
3.有無將外購貨物改變用途后(如用于非應稅項目、集體福利個人消費等)仍然申報抵扣進項稅額。
4.有無發(fā)生非正常損失的外購貨物、在產品、產成品以正常損失報批,不結轉進項稅額轉出。
5.企業(yè)兼營非應稅勞務,分別申報繳納增值稅、營業(yè)稅的,有無按外購貨物全額申報抵扣進項稅額;外商投資企業(yè)兼營出口與內銷,有無按購買國內原材料的全額申報抵扣進項稅額。
6.有無發(fā)生進貨退出或折讓并收回價款和增值稅款時,不相應減少當期進項稅額,造成進項稅額虛增。
7.有無將從購買方取得的平銷返利轉做賬外小金庫,不沖減進項稅額;或將取得的實物返利以接受捐贈的名義入賬,不沖減進項稅額;有無將從購買方取得的平銷返利不沖減進項稅額而錯轉銷項稅額。
會計學堂小編提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取得的防偽稅控系統(tǒng)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fā)票,在自取得該專用發(fā)票開具之日起180日內未到稅務機關認證的,不得抵扣進項稅額;經過認證通過的防偽稅控系統(tǒng)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fā)票,在認證通過當月未按有關規(guī)定核算當期進項稅額并申報抵扣的,不得抵扣進項稅額。以上就是小編整理的增值稅進項抵扣的條件的相關內容,如果大家還有不明白的地方,可以在線咨詢專業(yè)的會計老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