購進農產品抵扣進項稅的會計處理

2018-11-14 14:05 來源:網友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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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政策是變化較快的一類,大家經常能看到不同時間的文件、各類規(guī)定,如果不清楚其中的脈絡和主要的觀點,那么犯錯是不可避免的,以下為購進農產品抵扣進項稅的會計處理相關的內容。

購進農產品抵扣進項稅的會計處理

(一)從一般納稅人處取得專用發(fā)票

根據財稅[2017]37號文件規(guī)定,購進農產品,取得一般納稅人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fā)票或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直接按票上的進項稅額抵扣,不需要計算應抵扣的進項稅。

例如:某公司從某一般納稅人企業(yè)購進小麥一批,對方開了增值稅專用發(fā)票,金額10萬元,稅額1萬元,此時,該公司直接按正常取得專票認證抵扣,可抵扣進項稅為1萬元。

(二)從小規(guī)模納稅人處取得專用發(fā)票

根據規(guī)定,購進農產品,從按照簡易計稅方法依照3%征收率計算繳納增值稅的小規(guī)模納稅人取得增值稅專用發(fā)票的,以增值稅專用發(fā)票上注明的金額和10%的扣除率計算進項稅額。

例如:某公司從某小規(guī)模納稅人企業(yè)購進小麥一批,取得代開的增值稅專用發(fā)票,金額10萬元,稅額0.3萬元,此時,該公司能抵扣的進項稅=10×10%=1萬元,計入原材料金額=10+0.3-1=9.3萬元。

營業(yè)稅改征增值稅試點期間,納稅人購進用于生產銷售或委托受托加工17%稅率貨物的農產品維持原扣除力度不變(按照13%的扣除率計算進項稅額)。

購進農產品抵扣進項稅的會計處理

納稅人購進農產品既用于生產銷售或委托受托加工17%(已經改為16%)稅率貨物又用于生產銷售其他貨物服務的,應當分別核算用于生產銷售或委托受托加工17%稅率貨物和其他貨物服務的農產品進項稅額。未分別核算的,統(tǒng)一以增值稅專用發(fā)票或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上注明的增值稅額為進項稅額,或以農產品收購發(fā)票或銷售發(fā)票上注明的農產品買價和11%的扣除率計算進項稅額。

購進農產品抵扣進項稅的會計處理為會計學堂整理,農產品的財稅處理,大家應該也處理過一些,如果有什么不足的地方,自己是否清楚呢,請咨詢答疑老師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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