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履行合同是否也應繳納印花稅
稅務人員在對某企業(yè)進行納稅評估時發(fā)現,該企業(yè)簽訂的一份金額600多萬元的購銷合同因商品價格大幅下跌而未履行,于是要求企業(yè)繳納印花稅和滯納金。對此,企業(yè)提出異議,認為該合同已經作廢,并未履行,無需繳納印花稅。
稅法分析:
《印花稅暫行條例》第七條規(guī)定,應納稅憑證應當于書立或者領受時貼花。
《印花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十四條規(guī)定,條例第七條所說的書立或者領受時貼花,是指在合同簽訂時、書據立據時、賬簿啟用時和證照領受時貼花。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花稅若干具體問題的規(guī)定》規(guī)定:
“合同簽訂時即應貼花,履行完稅手續(xù)。不論合同是否兌現或能否按期兌現,都一律按照規(guī)定貼花。”
因此,該企業(yè)認為未履行的合同不用繳納印花稅的觀點是錯誤的。
印花稅的有關知識
印花稅是以經濟活動中簽立的各種合同、產權轉移書據、營業(yè)帳簿、權利許可證照等應稅憑證文件為對象所征的稅。印花稅由納稅人按規(guī)定應稅的比例和定額自行購買并粘貼印花稅票,即完成納稅義務。證券交易印花稅,是印花稅的一部分,根據書立證券交易合同的金額對賣方計征,稅率為1‰。
經國務院批準,財政部決定從2008年9月19日起,對證券交易印花稅政策進行調整,由現行雙邊征收改為單邊征收,即只對賣出方(或繼承、贈與A股、B股股權的出讓方)征收證券(股票)交易印花稅,對買入方(受讓方)不再征稅。稅率仍保持1‰。
哪些類型的合同不需要繳納印花稅
《印花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規(guī)定,印花稅只對稅目稅率表中列舉的憑證和經財政部確定征稅的其他憑證征稅。因此印花稅的征收范圍采用列舉的方式,沒有列舉的合同或具有合同性質的憑證,不需要貼花?,F對企業(yè)日常經營活動中常見的無須繳納印花稅的業(yè)務合同類型歸納整理如下——
1.
既有訂單又有購銷合同的,訂單不貼花在購銷活動中,有時供需雙方只填制訂單,不再簽訂購銷合同,此時訂單作為當事人之間建立供需關系、明確供需雙方責任的業(yè)務憑證,根據國稅函[1997]505號文規(guī)定,該訂單具有合同性質,需按照規(guī)定貼花。但在既有訂單,又有購銷合同情況下,只需就購銷合同貼花,訂單對外不再發(fā)生權利義務關系,僅用于企業(yè)內部備份存查,根據[88]國稅地字第025號文規(guī)定,無需貼花。
2.
非金融機構之間簽訂的借款合同根據《印花稅暫行條例》規(guī)定,銀行與其他金融組織和借款人所簽訂的借款合同需要繳納印花稅,和非金融性質的企業(yè)或個人簽訂的借款合同不需要繳納印花稅。企業(yè)向股東貸款是企業(yè)進行融資的常見方式,和股東所簽訂的借款合同,如果雙方都不屬于金融機構,無需貼花。
3. 無息、貼息貸款合同根據財稅字[1988]255號第十三條,無息、貼息貸款合同免納印花稅。
未履行合同是否也應繳納印花稅如上所述,什么情況下是不需要交納印花稅的,你也分析一下,什么樣的合同不在交納印花稅范圍內,合同在未履行的時候是否需要,本文的解答僅做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