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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廈門市會計人員條例》經(jīng)2009年9月30日廈門市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18次會議通過,2009年11月26日福建省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12次會議批準,2009年12月3日廈門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委會公告第13號發(fā)布。該《條例》分總則、從業(yè)資格與執(zhí)業(yè)、職責履行與保障、自律與繼續(xù)教育、監(jiān)督與管理、法律責任、附則7章41條,自2010年3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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