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財稅〔2016〕12號)的規(guī)定,自2016年2月1日起(未規(guī)定截止日期),免征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設基金的范圍,由原來的月銷售額不超過3萬(按季納稅的9萬元)擴大至月銷售額不超過10萬元(按季納稅的30萬元)的繳納義務人。 老師,上面這些財稅規(guī)定都是從哪里查詢呢?
答: 你好,財政部官網(wǎng)財稅信息
月銷售額不足十萬的免征教育費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是針對所有的企業(yè)嗎?
答: 是的,既針對一般納稅人也針對小規(guī)模納稅人。
我是一名會計,想問一下考個網(wǎng)絡學歷有用嗎?
答: 眾所周知會計人如果要往上發(fā)展,是要不斷考證的
季銷售額不足30萬的可以免征教育費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 如果季銷售額達到30萬了 正常交 需要補之前免征的部分嗎
答: 你好,正常繳納就是了,之前季度收入低于30萬的,是不需要補交的
月納稅銷售額不超過10萬元(季度銷售額不超過30萬元)的繳納義務人,免征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這項政策真接享受,還是需要做什么備案處理
月納稅銷售額不超過10萬元(季度銷售額不超過30萬元)的繳納義務人,免征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請問城建稅免征不?為啥沒有提及到?
月銷售額10萬以下免征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那么這個銷售額不管是自開專票銷售額還是代開專票銷售額又或是普票銷售額均可以享受這項減免政策嗎
從2016年2月1日起,月納稅營業(yè)額或銷售額不超10萬元(季納稅營業(yè)額或銷售額不超過30萬元)的繳納義務人,免征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這是真的嗎?財務出政策可以從那了解獲取、謝謝
月納稅銷售額不超過10萬元(季度銷售額不超過30萬元)的繳納義務人,免征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請問老師,這個政策可以告訴我是幾號文件發(fā)布的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