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秀麗的大象
于2019-01-21 21:33 發(fā)布 ??782次瀏覽
蔣飛老師
職稱: 注冊稅務師,高級會計師考試(83分),中級會計師
2019-01-21 21:35
你好! 按新個稅計算交納個稅了
蔣飛老師 解答
稅務局是看發(fā)放時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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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個月月初發(fā)放上個月的工資,那么18年12月份的工資19年1月份發(fā),是記入新個稅還是按18年的扣稅政策來?
答: 你好! 按新個稅計算交納個稅了
1月份發(fā)放12月份工資是按新個稅扣還是按18年的扣
答: 你好 看你申報所屬期 12月所屬期就是按18年的 1月所屬期就是按19年的
一名會計如何讓領導給你主動加薪?
答: 都說財務會計越老越吃香,實際上是這樣嗎?其實不管年齡工齡如何
19年1月發(fā)18年12月的工資,那我們應該還用老的個稅政策還是用新的政策?我們發(fā)工資是當月計提當月發(fā)放的。
答: 你是19年1月發(fā)放的,適用新稅率
1月23號發(fā)18年12月份的工資,是按照新個稅來扣嗎
討論
單位19年1月份發(fā)了兩次工資,一次是18年12月的工資,還有一個是19年1月份的工資,我申報個稅的時候怎么辦???報18年12月的嗎??(19年2月的工資到3月份才發(fā)放,等于到時候2月在不發(fā)工資)
2019年1月10日發(fā)放18年12月份工資,以此類推(2月發(fā)放1月工資,3月發(fā)放2月工資,問題1、在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時,累計應納所得額=12月+1月+2月工資對嗎?2、18年12月工資在19年1月發(fā)放,不享受專項附加扣除,且在18年所得稅匯算時12月工資在18年稅前扣除,對嗎?3、前任職財務人員在19年1月申報且繳納了11月份個稅,但11月份工資于18年12月10日發(fā)放,18年度個稅申報期連續(xù),但在18年10月有實發(fā)工資的情況下進行了0申報,以至于到現在(19年1月申報繳納11月個稅實發(fā)的是12月工資;2月申報繳納12月個稅實發(fā)1月工資)19年3月申報繳納1月個稅實發(fā)2月工資,這樣對嗎?
公司工資發(fā)放實行當月發(fā)放上月,11月發(fā)放10月工資,2018年12月發(fā)放11月份工資,繳納的是10月份個稅,到了2019年1月份,實發(fā)2018年12月份工資,如果按老個稅政策,應該繳納12月實發(fā)的11月份的個稅,如果按新個稅政策,如果符合抵扣條件,1月份還用不用繳納個稅?2月份按理說應該申報繳納12月實發(fā)工資涉及的個稅,這個時候是否適用新個稅政策,不必再繳納(符合扣除政策,沒有個稅了)?
政府會計財務會計角度,18年12月的工資,19年1月份發(fā)放,要在一月份計提18年12月份的工資嗎,因為是新政府會計制度,新賬
蔣飛老師 | 官方答疑老師
職稱:注冊稅務師,高級會計師考試(83分),中級會計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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蔣飛老師 解答
2019-01-21 21: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