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個稅計算的累計附加扣除是從19年1月發(fā)放工資開始還是哪個月份開始錄入附加信息采集開始
答: 你好!是看你什么時候符合減免扣除開始。
19年新個稅下如果一個員工從18年12月之后入職,并不是18年12月就入職了,則計算累計加計扣除項和累計加計扣除基數是按照入職月份開始加計而不是按照18年12月開始累計加計對么?比如19年3月入職,4月發(fā)3月工資,計算累計加計扣除項是要加計扣除項?4還是?1?
答: 按你在個稅申報系統填寫的入職日期計算,比如2019年3月入職的,4月申報的時候加計扣除按1月計算
報考2022年中級會計職稱對學歷有什么要求?
答: 報名中級資格考試,除具備基本條件外,還必須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老師,個稅的專項附加扣除子女教育,比如員工3月在手機appa操作的,那累計扣除是從當年1月開始累計還是從3月開始累計啊
答: 這個也是從一月份開始累計。


微笑 旳弧度 追問
2019-03-12 16:05
宋生老師 解答
2019-03-12 1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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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3-12 16:12
宋生老師 解答
2019-03-12 16: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