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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2月15日發(fā)放 2019年1月份的工資時 (專項扣除累計扣除是從2019年1月15日發(fā)放2018年12月份的扣除基礎上累積計算的,還是從新開始計算)
老師,12月份申報12月份工資,所屬期是1月份,12月份工資表,累計收入是只有12月份的嗎?還有累計扣除,累計減除費用等,是不是應該累計改為只有一個月的,和之前的累計沒關系了,從0開始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