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師,一般納稅人,月銷售額未起10萬,免征教育費附加及地方教育附加時,要做減免稅優(yōu)惠備案,那這個備案是一年做一次?還是享受一次做一次備案?
晨希
于2019-04-16 15:31 發(fā)布 ??826次瀏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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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晶老師
職稱: 注冊會計師,中級會計師,初級會計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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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稅[2016]12號銷售額將免征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設基金的范圍,由現(xiàn)行按月納稅的月銷售額或營業(yè)額不超過3萬元(按季度納稅的季度銷售額或營業(yè)額不超過9萬元)的繳納義務人,擴大到按月納稅的月銷售額或營業(yè)額不超過10萬元(按季度納稅的季度銷售額或營業(yè)額不超過30萬元)的繳納義務人。本通知自2016年2月1日起執(zhí)行 還有就是需要交的時候可以減半征收在2019年開始
2019-04-09 09:39:28

你好,一般納稅人,教育費附加和地方教育費附加不享受減免
2019-03-11 14:51:39

符合月度收入低于10萬元,季度低于30萬嗎
2018-11-13 15:06:58

您好,免的。
關于擴大有關政府性基金免征范圍的通知
??財稅[2016]12號
?
教育部、水利部, 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國家稅務總局、地方稅務局、**生產建設兵團財務局:
經(jīng)國務院批準,現(xiàn)將擴大政府性基金免征范圍的有關政策通知如下:
一、將免征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設基金的范圍,由現(xiàn)行按月納稅的月銷售額或營業(yè)額不超過3萬元(按季度納稅的季度銷售額或營業(yè)額不超過9萬元)的繳納義務人,擴大到按月納稅的月銷售額或營業(yè)額不超過10萬元(按季度納稅的季度銷售額或營業(yè)額不超過30萬元)的繳納義務人。
二、免征上述政府性基金后,各級財政部門要做好經(jīng)費保障工作,妥善安排相關部門和單位預算,保障工作正常開展,積極支持相關事業(yè)發(fā)展。
三、本通知自2016年2月1日起執(zhí)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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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2016年1月29日
2017-08-24 20:37:28

您好,是的,增值稅免稅,附加稅也是免稅的。
為您提供解答,祝學習愉快
2019-04-03 16:32: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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