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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老師
職稱: 初級會計師
相關(guān)問題討論

一般納稅人之前抵扣了是的
2019-07-30 09:55:28

銷售舊貨,按照3%減按2%征收增值稅。
2018-11-30 11:20:03

根據(jù)《財政部、國家稅務(wù)總局關(guān)于全國實施增值稅轉(zhuǎn)型改革若干問題的通知》(財稅[2008]170號)規(guī)定,自2009年1月1日起,納稅人銷售自己使用過的固定資產(chǎn)(根據(jù)財務(wù)會計制度已經(jīng)計提折舊的固定資產(chǎn)),區(qū)分以下情形征稅:
第一,銷售自己使用過的2009年1月1日以后購進或者自制的固定資產(chǎn),按照適用稅率征收增值稅。
第二,2008年12月31日以前未納入擴大增值稅抵扣范圍試點的納稅人,銷售自己使用過的2008年12月31日以前購進或者自制的固定資產(chǎn),按照4%征收率減半征收增值稅。
第三,2008年12月31日以前已納入擴大增值稅抵扣范圍試點的納稅人,銷售自己使用過的在本地區(qū)擴大增值稅抵扣范圍試點以前購進或者自制的固定資產(chǎn),按照4%征收率減半征收增值稅。銷售自己使用過的在本地區(qū)擴大增值稅抵扣范圍試點以后購進或者自制的固定資產(chǎn),按照適用稅率征收增值稅。
《財政部、國家稅務(wù)總局關(guān)于部分貨物適用增值稅低稅率和簡易辦法征收增值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09]9號)進一步明確:
1.一般納稅人銷售自己使用過的屬于條例第十條規(guī)定不得抵扣且未抵扣進項稅額的固定資產(chǎn),按簡易辦法依4%征收率減半征收增值稅。銷售自己使用過的除固定資產(chǎn)以外的物品,按照適用稅率征收增值稅。
2.小規(guī)模納稅人(除其他個人外)銷售自己使用過的固定資產(chǎn),減按2%的征收率征收增值稅。銷售自己使用過的除固定資產(chǎn)以外的物品,按3%的征收率征收增值稅。
3.納稅人銷售舊貨,按照簡易辦法依照4%征收率減半征收增值稅。
已抵扣進項稅的,還是13%
2020-03-14 10:09:50

你好;銷售自己使用過的車輛是13% ; (如果是抵扣過進項稅的)? ; 二手車經(jīng)銷商才是按0.5%??
2023-02-17 09:41:02

你好,現(xiàn)在是減按1.5%稅率
2020-07-02 14:0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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