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送心意
莊老師
職稱: 高級會計師,中級會計師,審計師
2019-09-05 09:42
廣告費和業(yè)務宣傳費結轉扣除如何賬務處理?
A公司為化妝品制造企業(yè),假定A公司年度會計利潤2016年、2017年均為100萬元/年(企業(yè)所得稅率25%)。
假設1:2016年A公司銷售收入600萬元,發(fā)生廣告費260萬元,
會計處理:
借:銷售費用 260
貸:銀行存款 260
稅務處理:
“廣宣費”扣除限額600×30%=180萬元,實際發(fā)生260萬,調增應稅所得額80萬。
應交企業(yè)所得稅(100+80)×25%=45萬。
借:所得稅費用——當期所得稅費用 45
貸:應交稅費——應交所得稅 45
上述已繳稅款中80萬元,可以遞延到以后年度稅前扣除,產生可抵扣未來期間應納稅所得額的因素,減少未來期間以應交所得稅方式流出企業(yè)的經濟利益,應確認為遞延所得稅資產。
借:遞延所得稅資產 20(80×25%)
貸:所得稅費用——遞延所得稅費用 20
假設2:2017年銷售收入1000萬元,發(fā)生“廣宣費”250萬元。
會計處理:
借:銷售費用 250
貸:銀行存款 250
稅務處理:
“廣宣費”扣除限額1000×30%=300萬元,實際發(fā)生250萬元,可以對2016年超過限額的“廣宣費”結轉扣除的80萬補扣50萬元,調減應稅所得50萬元,應轉回遞延所得稅資產,做反向分錄,50×25%﹦12.5萬元;應交企業(yè)所得稅(100-50)×25%=12.5萬元。
借:所得稅費用——當期所得稅費用 12.5
貸:應交稅費——應交所得稅 12.5
同時轉回遞延所得稅資產,做反向分錄,
借:所得稅費用——遞延所得稅費用 12.5
貸:遞延所得稅資產 1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