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車船稅扣繳義務人在代收代繳稅款和滯納金時有何具體規(guī)定
答: 滯納金計算。 對于納稅人在應購買“交強險”截止日期以后購買“交強險”的,或以前年度沒有繳納車船稅的,保險機構(gòu)在代收代繳稅款的同時,還應代收代繳欠繳稅款的滯納金。 保單中“滯納金”項目為各年度欠稅應加收滯納金之和。 每一年度欠稅應加收的滯納金=欠稅金額×滯納天數(shù)×0.5‰ 滯納天數(shù)的計算自應購買“交強險”截止日期的次日起到納稅人購買“交強險”當日止。納稅人連續(xù)兩年以上欠繳車船稅的,應分別計算每一年度欠稅應加收的滯納金。
車船稅扣繳義務人在代收代繳稅款和滯納金時有何具體規(guī)定
答: 有代收代繳義務的人可以代收代繳車船稅,滯納金按一天萬分之五計算
報考2022年中級會計職稱對學歷有什么要求?
答: 報名中級資格考試,除具備基本條件外,還必須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車船稅扣繳義務人在代收代繳稅款和滯納金時有何具體規(guī)定
答: 一、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車船稅法實施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611號)第十八條的規(guī)定:“扣繳義務人應當及時解繳代收代繳的稅款和滯納金,并向主管稅務機關申報??劾U義務人向稅務機關解繳稅款和滯納金時,應當同時報送明細的稅款和滯納金扣繳報告??劾U義務人解繳稅款和滯納金的具體期限,由省、自治區(qū)、直轄市地方稅務機關依照法律、行政法規(guī)的規(guī)定確定。” 二、根據(jù)《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車船稅征管若干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3年第42號)第六條的規(guī)定:“關于扣繳義務人代收代繳欠繳稅款滯納金的起算時間,車船稅扣繳義務人代收代繳欠繳稅款的滯納金,從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人民政府規(guī)定的申報納稅期限截止日期的次日起計算。 …… 本公告自2013年9月1日起施行?!秶叶悇湛偩株P于車船稅征管若干問題的通知》(國稅發(fā)〔2008〕48號)同時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