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試用期期間公用人單位是否可以隨時解除勞動合同?
答: 你好 《勞動合同法》第39條規(guī)定,勞動者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即用人單位可以隨時解除勞動合同,且可以不支付經(jīng)濟補償金。
勞動者不需告知用人單位即可解除勞動合同和隨時解除合同有什么區(qū)別?
答: 不需要告知的話,是指用人單位讓你從事危險性的工作,而且沒有保護措施等??傊?,危害了人身安全。 隨時解除的話,你要告知一下,就解除。這個,往往是侵犯你的工資待遇等合法利益哦
一名會計如何讓領導給你主動加薪?
答: 都說財務會計越老越吃香,實際上是這樣嗎?其實不管年齡工齡如何
這個題勞動仲裁不是應在勞動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單位所在地仲裁,為什么是對的呢
答: 你好,這個不是勞動合同的仲裁,是經(jīng)濟合同的仲裁,是第一章的仲裁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