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9年12月份工資,在1月計提發(fā)放,19年匯算清繳時12月份的工資是不是不允許稅前扣除
答: 你好,在1月份補計提并發(fā)放了19年12月份的工資,是可以在19年匯算清繳的時候稅前扣除的
12月份的工資計提了 必須當月發(fā)放嗎 如果不當月發(fā)放是不是匯算清繳的時候不能稅前扣除啊
答: 你好!當月計提次月發(fā)放是可以的
報考2022年中級會計職稱對學歷有什么要求?
答: 報名中級資格考試,除具備基本條件外,還必須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假如2019年4月10日進行2018年的匯算清繳,那2018年計提的工資要稅前扣除的話是在4月10日前發(fā)放完還是在5月31日前發(fā)放完?
答: 5月31日之前發(fā)放。。。。


恐龍蛋 追問
2016-12-28 00:48
鄒老師 解答
2016-12-27 21:14
鄒老師 解答
2016-12-27 21:27
鄒老師 解答
2016-12-28 08: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