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的其他權益變動不是應該是資本公積嗎,解析里為 問
下午好親!我看下哈 答
老師好!公司股權0元轉讓,稅務局要求進行資產評估。 問
?同學您好,很高興為您解答,請稍等 答
您好,老師,麻煩問下會展服務-境外人員費可以開免稅 問
你得解釋下什么叫境外人員費?具體是做了什么事 答
主動在本年度補交以前年度漏計、少交印花稅,要交 問
?同學您好,很高興為您解答,請稍等 答
客運輸行業(yè)的車輛停車費在外停車的停車費發(fā)票專 問
客運輸行業(yè)的車輛停車費在外停車的停車費發(fā)票專票可以抵扣進項。 答

你好老師,我們是物業(yè)公司這個月因為自己的失誤導致公司多交了8.9萬的稅,有沒有什么方法可以彌補,我聽身邊的朋友說有一個什么增量留抵稅額,要什么企業(yè)才符合,什么條件,然后我看看能不能彌補一下給公司方案。
答: 你好,多交的稅下個月可以抵減的,不擔心
老師,運輸物流公司留抵稅額較大,20多萬,也可以申請留抵退稅嗎?
答: 您好,是可以申請的這個
我是一名會計,想問一下考個網絡學歷有用嗎?
答: 眾所周知會計人如果要往上發(fā)展,是要不斷考證的
老師你好!什么是增量留抵稅額?什么是存量留抵稅額?
答: 增量”,顧名思義就是“增加的數量”。所謂的“增量留抵稅額”,就是“當月期末留抵稅額”大于“2019年3月31日期末留抵稅額”的金額。將原先的增值稅留抵退稅制度進行了大幅升級,保留升級了原先增量留抵稅額退還的政策?!蛾P于深化增值稅改革有關政策的公告》(財政部稅務總局海關總署公告2019年第39號)、《關于明確部分先進制造業(yè)增值稅期末留抵退稅政策的公告》(財政部稅務總局公告2019年第84號)、《關于明確先進制造業(yè)增值稅期末留抵退稅政策的公告》(財政部稅務總局公告2021年第15號)等文件中設定增值稅留抵退稅政策,納稅人可退還的“增量留抵稅額”,都是以2019年3月31日為比算日,以這一天納稅人期末留抵稅額作為基準金額,按照“當月期末增值稅留抵稅額-2019年3月31日增值稅留抵稅額”的公式計算而來。 如果結果為正,則表示納稅人當月末存在增量留抵稅額,同時符合其他條件時,就可以計算并退稅。如果結果為負,則表示納稅人當月沒有增量留抵稅額,即便符合其他條件,也不可以退稅。 “存量留抵稅額”不能簡單地認為是“2019年3月31日期末留抵稅額”。這是因為增值稅留抵稅額是一個持續(xù)動態(tài)變化的數據,在納稅人按月計算并申報增值稅的過程中,“期末留抵稅額”始終在不斷變化,不會靜止地停留在“2019年3月31日”,那一天的“期末留抵稅額”也不會不參與之后的增值稅計稅過程。 我們可以分三種情形來認識: 一是納稅人“2019年3月31日期末留抵稅額”大于0。 相對于“增量留抵稅額”,“存量留抵稅額”就是計算“增量”過程中的基準金額,即“2019年3月31日期末留抵稅額”的金額。假定納稅人2022年4月末存在“期末留抵稅額”,按照其與“2019年3月31日期末留抵稅額”比算的結果,有兩種結果: 1.當“期末留抵稅額”小于或等于“2019年3月31日期末留抵稅額”時,“期末留抵稅額”全部都是“存量留抵稅額”,沒有“增量留抵稅額”。 2.當“期末留抵稅額”大于“2019年3月31日期末留抵稅額”時,“存量留抵稅額”等于“期末留抵稅額”中金額為“2019年3月31日期末留抵稅額”的部分;金額超過“2019年3月31日期末留抵稅額”的部分為“增量留抵稅額”。 二是納稅人“2019年3月31日期末留抵稅額”等于0。 納稅人2019年3月31日期末留抵稅額為0,即表示當月沒有“期末留抵稅額”。假定納稅人2022年4月末存在“期末留抵稅額”,計算“增量留抵稅額”的比算金額為0,如果納稅人當月存在“期末留抵稅額”時,全部為“增量留抵稅額”,而沒有“存量留抵稅額”。 三是納稅人一次性存量留抵退稅后。 納稅人一次性存量留抵退稅后,可以簡單地認為納稅人存量留抵稅額動態(tài)清零了。以后月份的“期末留抵稅額”就全部屬于“增量留抵稅額”,并在符合其他條件的情況下依法退稅。


平安喜樂 追問
2022-03-01 20: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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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3-01 20:43
易 老師 解答
2022-03-01 20:45
平安喜樂 追問
2022-03-01 20: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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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3-01 20:48
易 老師 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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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 老師 解答
2022-03-01 20: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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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 老師 解答
2022-03-01 20: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