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稅說要調(diào)成兩檔,到時候會有銜接政策吧?
我
于2018-03-06 16:11 發(fā)布 ??460次瀏覽
- 送心意
張艷老師
職稱: 注冊會計師,省會計領(lǐng)軍人才,中級會計師,中級經(jīng)濟師
2018-03-06 16:12
您是一個愛學習的好學生,這個還沒有出具體政策呢,到時怎么說,誰也不知道。
相關(guān)問題討論

您是一個愛學習的好學生,這個還沒有出具體政策呢,到時怎么說,誰也不知道。
2018-03-06 16:12:10

這個的等國家正式出文件
2019-03-15 05:35:22

需要的呀,就這個借款也是屬于你收到了錢,這個放進去的。
2020-12-17 17:12:21

五、小型微利企業(yè)2015年第4季度預繳和2015年度匯算清繳的新老政策銜接問題,按以下規(guī)定處理:
(一)下列兩種情形,全額適用減半征稅政策:
1.全年累計利潤或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20萬元(含)的小型微利企業(yè);
2.2015年10月1日(含,下同)之后成立,全年累計利潤或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30萬元的小型微利企業(yè)。
(二)2015年10月1日之前成立,全年累計利潤或應納稅所得額大于20萬元但不超過30萬元的小型微利企業(yè),分段計算2015年10月1日之前和10月1日之后的利潤或應納稅所得額,并按照以下規(guī)定處理:
1.10月1日之前的利潤或應納稅所得額適用企業(yè)所得稅法第二十八條規(guī)定的減按20%的稅率征收企業(yè)所得稅的優(yōu)惠政策(簡稱減低稅率政策);10月1日之后的利潤或應納稅所得額適用減半征稅政策。
2.根據(jù)財稅〔2015〕99號文件規(guī)定,小型微利企業(yè)2015年10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期間的利潤或應納稅所得額,按照2015年10月1日之后的經(jīng)營月份數(shù)占其2015年度經(jīng)營月份數(shù)的比例計算確定。計算公式如下:
10月1日至12月31日利潤額或應納稅所得額=全年累計實際利潤或應納稅所得額×(2015年10月1日之后經(jīng)營月份數(shù)÷2015年度經(jīng)營月份數(shù))
3.2015年度新成立企業(yè)的起始經(jīng)營月份,按照稅務登記日期所在月份計算。
2015年9月之前應納稅
2015-10-23 16:46:23

你好,沒有看到官方有相關(guān)的政策發(fā)布
2018-08-31 12:5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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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3-06 16:13
張艷老師 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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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3-06 16: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