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7年計提了54萬獎金,但18年5月份匯算清繳前還未支付,需要等到18年年末支付,請問在18年5月份匯算清繳需要納稅調整嗎?那18年末發(fā)放了如何處理呢?可以18年匯算時調減嗎?18年調減填在表格哪里?
答: 你好! 如果到18.5還沒有支付,那匯算清繳時需要納稅調整!調整在“職工薪酬支出及納稅調整明細表”
17年計提了54萬獎金,但18年5月份匯算清繳前還未支付,需要等到18年年末支付,請問在18年5月份匯算清繳需要納稅調整嗎?那18年末發(fā)放了如何處理呢?如果不通過調整以前年度,賬務處理如何做?
答: 您好,需要納稅調整的。18年未發(fā)放了,在匯算18年的的企業(yè)所得稅時,把這個調整的金額,作為18年的費用,減少18年的利潤處理就行了。賬上可以不處理的。
一名會計如何讓領導給你主動加薪?
答: 都說財務會計越老越吃香,實際上是這樣嗎?其實不管年齡工齡如何
請問18年底計提當年年終獎是15萬,19年3月才發(fā)放年終獎,實際發(fā)放18萬,少計提的3萬在19年3月補提以前年度損益調整3萬元,請問18年報所得稅匯算清繳納稅調整項目里這3萬元是需要調增金額還是調減金額呢?
答: 同學,這3萬是調增費用3萬,調減利潤3萬
19年補繳了18年(未計提)的工會經(jīng)費,可以在匯算清繳中調減應納稅所得額嗎?如果18年度匯算清繳未調減,在19年度匯算清繳中可以補充調減嗎?
請問例如17年12月的工資在18年1月發(fā)放,那19年申報18年的匯算清繳的時候,實際發(fā)放金額包括18年1月發(fā)的17年12月的金額嗎?需要納稅調整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