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動產分2年抵扣進項稅分錄如何做?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發(fā)布《不動產進項稅額分期抵扣暫行辦法》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15號)第二條規(guī)定:增值稅一般納稅人(以下稱納稅人)2016年5月1日后取得并在會計制度上按固定資產核算的不動產,以及2016年5月1日后發(fā)生的不動產在建工程,其進項稅額應按照本辦法有關規(guī)定分2年從銷項稅額中抵扣,第一年抵扣比例為60%,第二年抵扣比例為40%。企業(yè)作會計分錄如下:
借:固定資產某房屋 3000000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 90000
應交稅費待抵扣進項稅額 (某房屋) 60000
貸:銀行存款 3150000
注:記入待抵扣的稅額一定要在第一次抵扣后第13個月時轉入進項稅額進行抵扣。
增值稅如何抵扣?如何做出會計分錄?
先認證、再申報抵扣,這樣操作了才叫抵扣。
增值稅一般納稅人,按銷售計算銷售稅額,按進項計算進項稅額,差額才需要交稅。
銷項稅額很好計算,你的含稅銷售額,包含不含稅銷售額和稅額,不管是你否開具增值稅專用發(fā)票,都需要計算的。
而進項稅額,即有一些限制,主要是三點:
1、是一般納稅人(小規(guī)模納稅人不允許抵扣,也就不存在進項稅額);
2、采購進項對應的貨物或勞務,是用于應稅項目的;
3、取得抵扣憑證(即增值稅專用發(fā)票或其他允許抵扣發(fā)票的抵扣聯(lián),沒有抵扣聯(lián)是不能抵扣的)。
當取得抵扣憑證并符合抵扣條件時,需要先認證,所謂認證,就是將進項發(fā)票與稅局服務器比對,相符時就認證通過(允許抵扣),然后在次月申報時,需要在增值稅納稅申報表上申報你一個期間認證通過的進項稅額,并從銷項稅額中抵減,抵減后的差額做為當期應納增值稅額進行申報。
會計分錄:
1、收到進項:借: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
2、開出增值稅發(fā)票:貸: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
銷項 - 進項 = 本月應該交稅金
(銷項和進項在“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一個賬戶上,余額可能是正數或負數。月末都要將余額轉入:應交稅費—未交增值稅,月末,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
科目余額應該是0)
3、如果,月末《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科目余額是正數(余額在貸方)則:
借: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轉出未交增值稅)
貸:應交稅費—未交增值稅
4、如果,月末《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科目余額是負數做相反分錄
如果月末《應交稅費—未交增值稅》余額在借方說明該余額要下月留抵;
如果月末《應交稅費—未交增值稅》余額在貸方說明該余額就是本月要交稅的數額;
5、交稅后:
借:應交稅費—未交增值稅—已交增值稅
貸:銀行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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