補繳的稅款和罰款的會計處理

2021-06-29 09:06 來源:網(wǎng)友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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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們實際繳稅的過程之中會發(fā)現(xiàn),有不少納稅人由于對稅法不熟,造成了稅款少繳的情況.這個時候需要根據(jù)稅收征收管理辦法來執(zhí)行,納稅人需要補繳相應的稅款.那補繳的稅款和罰款的會計處理是怎樣的?有關會計處理操作介紹如下.

補繳的稅款和罰款的會計處理

補提以前年度要交的稅款:

借:以前年度損益調整

貸:應交稅費

借: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

貸:以前年度損益調整實際支付;

借:應交稅費

貸:銀行存款支付罰款;

借:營業(yè)外支出

貸:銀行存款

補繳的稅款和罰款的會計處理

所有的補繳稅款都需要繳納滯納金嗎?

不是所有的補繳稅款都需要繳納滯納金.

《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二條規(guī)定:納稅人未按照規(guī)定期限繳納稅款的,扣繳義務人未按照規(guī)定期限解繳稅款的,稅務機關除責令限期繳納外,從滯納稅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滯納稅款萬分之五的滯納金.

《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實施細則》第七十五條規(guī)定:稅收征管法第三十二條規(guī)定的加收滯納金的起止時間,為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或者稅務機關依照法律、行政法規(guī)的規(guī)定確定的稅款繳納期限屆滿次日起至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實際或者解繳稅款之日止.

應加收稅收滯納金情形:

1、稅務機關在追征期內追征因納稅人、扣繳義務人計算錯誤等失誤,未繳或者少繳稅款應加收滯納金,含追征期延長到五年情形;

2、稅務機關追征偷、抗、騙稅未繳或者少繳的稅款應加收滯納金;

3、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在應繳未繳或者少繳稅款之日補繳稅款應加收滯納金;

4、不予批準延期繳納稅款應加收滯納金;

5、不予批準延期繳納稅款應加收滯納金;

6、非居民企業(yè)未按規(guī)定期限辦理所得稅匯算清繳發(fā)生稅款滯納應加收滯納金;

7、企業(yè)清算所得稅逾期應加收滯納金;

8、非境內注冊居民企業(yè)未依法履行居民企業(yè)所得稅納稅義務應加收滯納金;

9、代理人經(jīng)信息交換認定為具有受益所有人身份補征稅款應加收滯納金;

10、單位未按時足額代繳的社會保險費應加收滯納金.

不應加收稅收滯納金的情形:

1、因稅務機關責任少繳稅款不加收滯納金;

2、經(jīng)批準延期繳納稅款不加收滯納金;

3、預繳結算補稅不加收滯納金;

4、善意取得虛開增值稅專用發(fā)票已抵扣稅款不加收滯納金;

5、企業(yè)所得稅預繳匯繳期內不加收滯納金;

6、申報期內更正申報不加收滯納金;

7、清算補繳土地增值稅不加收滯納金;

8、應扣未扣個人所得稅不加收滯納金;

9、年所得達到12萬元的納稅人,平時有應扣未扣稅款的,在辦理年度自行納稅申報時只要如實申報收入情況,稅務機關只補征其應扣未扣的稅款不加收滯納金;

10、特別納稅調整補稅在規(guī)定期限內繳納入庫不收滯納金;

11、應納稅額和滯納金為1元以下應納稅額和滯納金為零.

以上整理的資料內容,就是我們針對補繳的稅款和罰款的會計處理說明.造成稅款補繳的情況大致可以分為三個方面,第一個是因為納稅人自身原因造成的,第二個是稅法修訂造成的,第三種是稅務人員工作疏忽造成的.無論是那一種原因造成的,后續(xù)我們納稅人都需要依法進行補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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