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事業(yè)單位承包經營、承租經營所得
(一)稅目
對企事業(yè)單位承包經營、承租經營所得,是指個人承包經營或承租經營以及轉包、轉租取得的所得。
(二)應納稅額計算
1.計稅方法:按年計征。
2.稅率:五級超額累進稅率。
勞務報酬所得
(一)稅目
勞務報酬所得,是指個人從事非雇傭的各種勞務所得。內容包括:設計、裝潢、安裝、制圖、化驗、測試、醫(yī)療、法律、會計、咨詢、講學、新聞、廣播、翻譯、審稿、書畫、雕刻、影視、錄音、錄像、演出、表演、廣告、展覽、技術服務、介紹服務、經紀服務、代辦服務等。
注意與工資、薪金所得進行區(qū)分。
(二)應納稅額計算
1.計稅方法:按次計征。
注意
屬于同一事項連續(xù)取得收入的,以1個月內取得的收入為一次。
2.稅率:20%。
注意
對勞務報酬所得一次收入畸高的(指應納稅所得額超過2萬元),可以實行加成征收:應納稅所得額一次超過2萬至5萬元的部分,按照稅法規(guī)定計算應納稅額后,再按照應納稅額加征5成,超過5萬元的部分,加征10成。
3.計稅依據
(1)每次收入不超過4000元的,減除費用800元;
(2)每次收入超過4000元的,減除費用20%。
4.計稅公式
(1)每次收入不超過4000元的:
應納稅額=(每次收入額-800)×20%
(2)每次收入超過4000元的:
應納稅額=每次收入額×(1-20%)×20%
五、稿酬所得
(一)稅目
稿酬所得,是指個人因其作品出版、發(fā)表而取得的所得。
遺作稿酬:作者去世后,財產繼承人取得的遺作稿酬,應當征收個人所得稅。關于報紙、志、出版等單位職員在本單位刊物上發(fā)表作品的征稅總結:
(二)應納稅額計算
1.計稅方法:按次計征。
關于次的規(guī)定:出版、加印算一次;再版算一次;連載算一次;分次支付合并計稅。
(1)再版
同一作品再版取得的所得,應視作另一次稿酬所得計征個人所得稅。
(2)先后連載、出版
同一作品先在報刊上連載,然后再出版,或者先出版,再在報刊上連載的,應視為兩次稿酬所得征稅,即連載作為一次,出版作為另一次。
(3)連載
同一作品在報刊上連載取得收入的,以連載完成后取得的所有收入合并為一次,計征個人所得稅。
(4)預付或分次支付稿酬同一作品在出版和發(fā)表時,以預付稿酬或分次支付稿酬等形式取得的稿酬收入,
應合并計算為一次。
(5)添加印數
同一作品出版、發(fā)表后,因添加印數而追加稿酬的,應與以前出版、發(fā)表時取得的稿酬合并計算為一次,計征個人所得稅。
2.稅率:20%。
注意
稿酬所得,按應納稅額減征30%,故實際稅率為14%。
3.計稅依據
(1)每次收入不超過4000元的,減除費用800元;
(2)每次收入超過4000元的,減除費用20%。
4.計稅公式
(1)每次收入不超過4000元的:
應納稅額=(每次收入額-800)×14%;
(2)每次收入超過4000元的:應納稅額=每次收入額×(1-2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