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分析:三板公司告訴我們的風險點

2017-05-12 14:53 來源:網(wǎng)友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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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期免抵的增值稅稅額應納入城市維護建設稅和教育費附加的計征范圍,分別按規(guī)定的稅率征收城市維護建設稅和教育費附加。

【案例】

歐密格(832059)成立于2009年,主營LED元器件產(chǎn)品和服務,于2014年掛牌。2017年4月1日,公司發(fā)布公告,稱2016年9月20日收到常州市武進地方稅務局《稅務行政處罰決定書》。

稅務處罰決定書涉及以下幾點:

1.2013年公司對員工發(fā)放慰問禮品,財務人員以“禮品”發(fā)票入賬,未計入工資薪金,導致少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

對于上述問題,應注意:

《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八條規(guī)定個人取得的所得的工資、薪金范圍,是指個人因任職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資、薪金、獎金、年終加薪、勞動分紅、津貼、補貼以及與任職或者受雇有關的其他所得。同時該條例第十條規(guī)定,個人所得的形式,包括現(xiàn)金、實物、有價證券和其他形式的經(jīng)濟利益。

因此,企業(yè)向員工發(fā)實物,應按員工獲得非貨幣性福利的金額并入發(fā)放當月職工個人的“工資薪金”收入中計算扣繳個人所得稅。

2.印花稅:2014年度公司賬面資本公積增加了9,830,553.85元,財務人員未及時申報印花稅4,915.30元。

《印花稅條例》規(guī)定,記載資金的賬簿,按實收資本與資本公積的合計數(shù)繳納印花稅,所以,資本公積增加了,就要補交印花稅。

3.房產(chǎn)稅:公司在2013年之前為員工建造宿舍,財務人員漏報房產(chǎn)稅86,405.07元。

房產(chǎn)稅是以房屋為征稅對象,怎么能漏呢?

4.城市維護建設稅及附加:2013年9月之前公司購買了一批固定資產(chǎn),增值稅有留抵稅額,且不需要交增值稅。2013年6月公司財務部門進行大調整,財務部都是新進人員,交接工作沒做好,新進人員對出口銷售業(yè)務不熟,導致2013年9月至2014年12月出口退稅中免、抵部份漏交了城市維護建設稅254,720.86元、教育費附加109,166.08元、地方教育附加72,777.38元。

對于這個問題應注意:

根據(jù)《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生產(chǎn)企業(yè)出口貨物實行免抵退稅辦法后有關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政策的通知》(財稅[2005]25號)第一條規(guī)定,經(jīng)國家稅務局正式審核批準的當期免抵的增值稅稅額應納入城市維護建設稅和教育費附加的計征范圍,分別按規(guī)定的稅(費)率征收城市維護建設稅和教育費附加。

為什么免抵額還要征收城建稅和教育費附加呢?生產(chǎn)企業(yè)的出口退稅原來有兩種辦法,即:先征后退和免抵退,這兩種做法雖然不同,但最終結果是一樣的。原來先征的增值稅要計征城建稅和教育費附加,但“后退”增值稅不退城建稅和教育費附加,后來都改成免抵退后,地方上少了一塊稅收,因此財稅[2005]25號明確,免抵部分也要繳納城建稅和教育費附加,所以,免抵退后城建稅和教育費附加和原來一樣沒有減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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