虛假計稅依據(jù)≠虛假納稅申報

2017-05-19 13:43 來源:網(wǎng)友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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納稅人、扣繳義務人編造虛假計稅依據(jù)的,由稅務機關責令限期改正,并處五萬元以下的罰款。

根據(jù)《稅收征管法》第六十三條,進行虛假的納稅申報,不繳或者少繳應納稅款的,是偷稅。本條進行虛假的納稅申報是手段,不繳或少繳應納稅款是結果。即既有行為,又有結果的,是偷稅?!抖愂照鞴芊ā返诹臈l第一款關于納稅人、扣繳義務人編造虛假計稅依據(jù)的規(guī)定,強調的是采取編造虛假計稅依據(jù)的手段,而沒有規(guī)定行為的結果,即只有行為,沒有結果,適用六十四條。

這兩條的區(qū)別就在于采取了相同的手段,但造成的結果不同。一個是造成了少繳或者不繳應納稅款的結果,另一個沒有造成少繳或者不繳應納稅款的結果。在實際工作中可以根據(jù)有無少繳或不繳稅款的事實來分別適用《稅收征管法》第六十三條和第六十四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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