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入走私戶是否有風險?
答:根據(jù)中國人民銀行《金融機構(gòu)大額交易和可疑交易報告管理辦法》的有關規(guī)定,自然人與法人銀行賬戶之間單筆或者當日累計人民幣50萬元以上或者外幣等值10萬美元以上的款項劃轉(zhuǎn),且自然人客戶短期內(nèi)頻繁收取法人的匯款,即屬于大額可疑交易,銀行向你要求的借款證明等文件都是報告大額可疑交易的流程之一,只是例行的查詢,如果資金去向無不合法的情況,是不會有事的。
對于個人而言,在一定的條件下,可能承擔意料不到的法律責任,最常見的有:
1、刑法上的責任:
職務侵占罪:利用職務之便,將單位財物占為己有達到一定金額;
挪用資金罪:利用職務之便,挪用單位資金,超過一定期限;
2、稅法上的責任:
偷逃稅罪:股東賬戶收入了本應入到公司賬戶的錢,視為公司分紅,應繳納20%的個人所得稅;
3、民法上的責任:
獨資公司老板使用個人賬戶處理公司事務,會被認定為公私財產(chǎn)混同,一定的情況對外承擔時可能變成無限連帶責任;
所以,作為一個財務人,不僅不能將自己的賬戶用于公司事務,也不能為別人提供這種便利,就算眼下無事,但一旦秋后算賬時就難脫干系了。
看完本篇文章,對于收入走私戶所蘊含的風險相信您也應該明白了。希望會計學堂提供的文章能給您帶來幫助。如果你想系統(tǒng)的學習會計專業(yè)的知識點,會計學堂更是不容錯過,精彩內(nèi)容等待您的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