匯票和本票是兩種有共同點和不同點的票據(jù),共同點在于都是由出票人為付款人在性質上是“貨幣”,中介人出具的一種票據(jù),都是一定范圍內(nèi)可以承兌支付的有價證券,有法律保護的債權憑證。不同點:
1、匯票的受票人只能是付款人,而本票的受票人可以是付款人及其他第三方;
2、匯票的出票人與受票人必須是銀行,而本票的出票人和受票人可以是個人、法人等任何有法律行為能力的單位;
3、匯票的背書人必須是銀行,而本票的背書人是可以是個人或法人;
4、匯票是屬于國際性交易中通常采用的一種貨幣性支付手段,而本票則多用于國內(nèi)性交易;
5、匯票在支付方式上屬于異地支付,而本票屬于同地支付;
6、匯票承兌期限較長,最長為半年,而本票承兌期限較短,最長不超過90天;
7、匯票支付成本相對較低,而本票成本較高。
拓展知識:票據(jù)類型中還有以艙單為憑證的運款匯票(特種匯票)、支票、可轉讓的期票、小額應收賬款轉讓憑證等。這些票據(jù)在起源、發(fā)行人、功能特點上有共同性也有差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