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營租賃與融資租賃是一種特殊的經濟活動,它們具有共同的經濟目的,即利用租賃契約來獲取某項特定資產的使用權,但在其中又存在著許多區(qū)別。
首先,經營租賃與融資租賃的融資渠道不同,經營租賃一般由租賃公司自行融資,融資租賃由融資性擔保公司擔保,融資渠道更廣,比如銀行貸款、企業(yè)經營租賃貸款、融資性擔保貸款等。
其次,經營租賃與融資租賃在合同條款及供應商的變更方面有很大的不同,經營租賃合同中規(guī)定的一般條款及由供應商履行的義務比較寬松,供應商可以在合同期限內根據實際情況進行合同條款的變更和供應商的更換;而融資租賃的條款更為嚴格,合同內容一般不能變更,供應商也不得更換,否則將會對租賃公司的融資有影響。
最后,經營租賃與融資租賃在稅費方面也有很大的不同,經營租賃公司出租設備所產生的租金直接作為營業(yè)收入計算,從而產生應納稅額;而融資租賃是基于融資性擔保公司的擔保貸款而建立的,租賃公司獲得的租金只被用于償還貸款本息,未經分配的租金不被認定為稅前利潤,從而不會產生相應的營業(yè)稅收。
總的來說,經營租賃與融資租賃具有各自獨特的優(yōu)勢,關鍵在于正確地選擇合適的租賃形式,才能有效的保護我們的經濟利益。
拓展知識:財務租賃(Financial Leasing)是一種介于經營租賃與融資租賃之間的租賃形式,它將租賃者作為融資性擔保的特點與經營租賃的特點完美結合,以最大限度地發(fā)揮租賃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