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股東大會(年度股東大會)的決議方式一般包括以投票為主的現(xiàn)場決議和以征求意見的記錄決議兩種方式。
現(xiàn)場決議通常是股東大會發(fā)起決議的最主要方式,以投票的方式進行,采取“投票表決制”。所有資格參加股東大會的股東或其代表,可通過股東大會召集資料體現(xiàn)的投票方式,表達其認可或不認可該決議的意見?,F(xiàn)場決議一般包括單一投票和排序投票兩種,程序嚴格,決議結果的有效性往往比較強。
記錄決議是指以股東大會的邀請函、召集通知,或公司的其他報告,作為征求股東意見的重要資料,請股東立即表示是否認同該決議,在收到股東意見反饋后,再由股東大會作出決議的方式。記錄決議可根據(jù)股東大會的決議中明確的期限,請股東做出表態(tài),且僅僅涉及單一投票,其優(yōu)勢是可便捷的征求股東的意見,比較有效率。
雖然上市公司股東大會的決議方式主要有現(xiàn)場決議和記錄決議這兩種形式,但實際上,上市公司為順利進行股東大會并獲得有效決議,還可以采取多種形式,比如采取一體化程序、加強股東表決權程序、發(fā)起集中投票等。例如,強化公司的股東表決權程序,包括完善股東表決權程序,對股東表決權的積極利用,采取遠程表決方式(投票),提高股東表決權的參與度,從而促進上市公司治理的有效性和公平性。此外,上市公司還可以采取一體化程序,在股東大會前,股東可以通過網上或文件寄送等方式,提前表達意見,減少現(xiàn)場表決的次數(shù),提高股東大會的效能。再比如,上市公司可以通過采取集中投票的形式,將一個?#38469;?#22909;分拆成若干項投票,以增加股東參與權,促進各項事項得到更有效的決議。
總之,上市公司股東大會決議的方式不局限于現(xiàn)場決議和記錄決議,可以采取多種形式,提高股東表決權的參與度,促進上市公司治理的有效性和公平性,以及提高股東大會的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