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平整費用入什么科目合適?
答:土地平整費的應計入的會計科目具體如下:
土地不能單獨計入固定資產(chǎn)。對于上述發(fā)生的土地平整費,可在“無形資產(chǎn)—土地使用權”科目核算(房地產(chǎn)企業(yè)在“開發(fā)成本”科目核算)。
要看單位為什么平整土地,是為了平整后繼續(xù)在建,就應該記入“在建工程—待攤支出”。
發(fā)生土地平整的目的是為了最終的廠房、辦公樓的建設,土地平整是廠房、辦公樓建設過程中必不可少的環(huán)節(jié),發(fā)生的支出也是形成廠房、辦公樓等固定資產(chǎn)必不可以少的支出,因此可以先在“在建工程—待攤支出”科目中歸集,待廠房、辦公樓達到預定可使用狀態(tài)時再并入“固定資產(chǎn)”入賬(建成后按廠房、辦公樓的面積進行分攤。)
土地平整工程量如何計算?
1、確定田面設計高程H:(考慮挖填土方盡可能平衡,可參考田面平均高程Ha)
Ha=(H1+H2+...+Hn)/n
式中:Ha為田面平均高程 (m); H1、H2...Hn為各測點高程 (m); n為高程點個數(shù)。
2、計算挖填平均深度:
填方區(qū)平均填高:ht=H-∑Ht/L 挖方區(qū)平均挖深:hw=∑Hw/m-H
式中:L為測點高程小于H的測點數(shù); m為測點高程大于H的測點數(shù); Ht為高程小于H的各測點高程(m); Hw為高程大于H的各測點高程(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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