偶然所得的個稅計算方法?
答:偶然所得,是指個人得獎、中獎、中彩以及其他偶然性質的所得,包括現(xiàn)金、實物和有價證券.取得偶然所得的個人為納稅義務人;向個人支付偶然所得的單位為扣繳義務人.偶然所得應納的個人所得稅由支付單位實行源泉扣繳.
偶然所得以每次取得的收入額為應納稅所得額,適用20%的比例稅率.
個人所得稅應納稅額 = 應納稅所得額 × 適用稅率.
個人參加有獎儲蓄取得的各種形式的中獎所得,屬于機遇性的所得,應按照個人所得稅法中"偶然所得"應稅項目的規(guī)定征收個人所得稅.支付該項所得的各級銀行部門是稅法規(guī)定的代扣代繳義務人.(國稅函發(fā)[1995]98號)
個人購買社會福利有獎募捐獎券、體育彩票(獎券)一次中獎收入在10000元以下(含10000元)的,暫免征收個人所得稅;超過10000元的,應按稅法規(guī)定全額征稅.(國稅發(fā)[1994]127號、國稅函發(fā)[1998]803號、財稅[1998]12號)
個人因參加企業(yè)的有獎銷售活動而取得的贈品所得,應按"偶然所得"項目,由舉辦有獎銷售活動的企業(yè)(單位)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國稅函[2002]629號)
收到的不競爭款項要按偶然所得征稅嗎?
不競爭款項是指資產購買方企業(yè)與資產出售方企業(yè)自然人股東之間在資產購買交易中,通過簽訂保密和不競爭協(xié)議等方式,約定資產出售方企業(yè)自然人股東在交易完成后一定期限內,承諾不從事有市場競爭的相關業(yè)務,并負有相關技術資料的保密義務,資產購買方企業(yè)則在約定期限內,按一定方式向資產出售方企業(yè)自然人股東所支付的款項.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第二條第十一項有關規(guī)定,鑒于資產購買方企業(yè)向個人支付的不競爭款項,屬于個人因偶然因素取得的一次性所得,為此,資產出售方企業(yè)自然人股東取得的所得,應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第二條第十項"偶然所得"項目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稅款由資產購買方企業(yè)在向資產出售方企業(yè)自然人股東支付不競爭款項時代扣代繳.
所以,企業(yè)向個人支付的不競爭款項,按照"偶然所得"項目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稅款由資產購買方企業(yè)在向資產出售方企業(yè)自然人股東支付不競爭款項時代扣代繳.
讀完上文,相信你對偶然所得的個稅計算方法已經有了全面的了解.會計學堂有很多具備多年實戰(zhàn)經驗的老會計,遇到任何實務問題都可以在線提問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