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待費進項稅額轉出的會計分錄
由于增值稅特點,在其流轉環(huán)節(jié)中適用抵扣。一旦流轉結束,則不得抵扣。因此,如果購進貨物時抵扣了進項稅額,后期發(fā)生了不得抵扣的情況,就需要對之前已經抵扣的進項稅額進行轉出操作。
發(fā)生時:
借:管理費用-招待費用-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
貸:現金
轉出時:
借:管理費用-招待費;
貸: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轉出
業(yè)務招待費的抵扣稅是否要轉出
1、餐飲行業(yè)繳納的是營業(yè)稅,業(yè)務招待費沒有進項稅額,沒有抵扣稅。
2、在企業(yè)所得稅匯算清繳時,招待費只是在計算應稅所得額時予以調整,不用做賬務調賬。不用做憑證,不用做賬。所以,業(yè)務招待費的抵扣稅不存在是否要轉出。
我國增值稅實行進項稅額抵扣制度,但在一些特定情況下,納稅人已經抵扣的進項稅額必須轉出。目前進項稅額的轉出主要有以下幾種情況:
(1)納稅人購進的貨物及在產品、產成品發(fā)生非正常損失;
(2)納稅人購進的貨物或應稅勞務改變用途,如用于非應稅項目、免稅項目或集體福利與個人消費等。
招待費進項稅額轉出的會計分錄為會計學堂整理,作為個人消費支出,有朋友說是不可以抵扣進項稅額的,這就是依據?不是,咱們可以更深入一些,看看有哪些政策依據。